2016年度南县浪拔湖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浪拔湖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浪拔湖镇人民政府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浪拔湖镇人民政府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浪拔湖镇人民政府概况
- 主要职能
一、 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 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 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四、 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 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六、 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七、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 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 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 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 机构设置
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一般包括:党政办、经济发展办公室、政法综治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武装部。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一般包括:党政办、经济发展办公室、政法综治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武装部。
第二部分 浪拔湖镇人民政府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
浪拔湖镇人民政府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本单位收入总计3231.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50.4万元,增长55.28%,主要原因是各部门各单位争取了对外的项目资金。
二、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323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05万元,占77.52%;其他收入726.4万元,占22.48%。
三、2016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2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4.1万元,占77.21%;项目支出570.8万元,占22.79%。
四、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231万元,比上年同期2015年增加1150万元,增加55.26%,主要原因各部门各单位争取了对外的项目资金。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05万元,较上年同比增加424万元,增加20.37%,主要是各村各部门加大了对上面争取资金的力度,上面对下面的拨付力度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9万元,占总支出的52.26%;公共安全支出1万元,占总支出0.04%;科学技术支出6万元,占总支出0.2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4万元,占总支出0.7%;就业保障和就业支出63.2万元,占总支出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8万元,占总支出1.11%;节能环保支出155万元,占总支出6.2%;城乡社区支出3.5万元,占总支出0.14%;农林水支出848.1万元,占总支出33.9%,农业支出43万元,占总支出1.72%。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3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1229.2万元,占63.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 704.9万元,占36.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2.6万元,支出决算为3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万元,占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5万元,占90.5%。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0台。公务车运行经费支出: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车辆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2、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29.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550批次,接待4008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726.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93.9,增长68%。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公用经费支出705万元,较上年增加43万元,增加6.5%,主要原因是添置办公设备、电子化办公设备耗材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公车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特种技术用车0,其他用车0,单价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
-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相关通知及文件精神要求,切实提高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参照有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组织对县财政预算批复资金进行自查考评,定期对各项开支进行跟踪管理,严格按预算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把有限资金用到刀刃上,确保了政府的正常运转。没有违规使用预算资金,确保了预算资金的最大效益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南县浪拔湖镇人民政府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