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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南县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9-30 13:59 信息来源:南县财政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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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南县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医疗保障局2019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南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落实湖南省、益阳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研究拟定南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落实省、市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省、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四)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用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改革。落实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政策。

(五)落实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六)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省、市有关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省、市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的应用。

(八)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执行湖南省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落实、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执行省、市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落实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执行医疗救助政策、标准,健全覆盖城乡的医疗救助体系并实施。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协同推进全县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局本级内设职能股室 4个。局属独立副科级事业二级单位1个—南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南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及二级单位——南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序号

单位名称

1

南县医疗保障局决算

2

南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决算

 

第二部分 南县医疗保障局2019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875.9万元,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854.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3.88万元,占98.35%。其他收入30.52万元,占1.6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62.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6.88万元,占93.8%。项目支出115.51万元,占6.2%。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35.58万元。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23.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3%。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23.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66万元,占0.9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0.61万元,占9.35%;卫生健康(类)支出1635.61万元,占89.6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2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35.61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3.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227.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2.68万元、津贴补贴68.24万元、伙食补助费4.9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2.4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8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 201.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4.54万元、印刷费38.13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2.8万元、差旅费16.53万元、维修(护)26.45万元,会议费0.93万元,公务接待费1.66万元,劳务费13.16万元、工会经费25.22万元、其他交通费16.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95.74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0.04万元,医疗补助费1359.41万元、奖励金36.29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支。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9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6万元,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6万元,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0台,

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1.6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接待128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餐饮服务与住宿服务。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度预算收入为1854.41万元,决算收入为1854.41万元,预算收入和决算收入相同,无增减情况。2019年预算支出为1862.39万元,决算支出为1862.39万元,预算支出和决算支出一致,无增减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03万元,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正以上专用设备0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9年度南县医疗保障局决算公开表格

南县医疗保障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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