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8-15

2019年度 南县水利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9-30 12:14 信息来源:南县财政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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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南县水利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县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南县水利局2019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县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南县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县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域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以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六)负责防止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农村机电排灌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有关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九)开展水利科技工作,指导和监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三)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全县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2)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3)必要时,县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县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改革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及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的管理;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政务窗口的综合管理,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日常管理。

(二)规划计划股。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年度投资建设计划、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审查权限内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协调流域开发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水利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的计划编制和申报;负责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拟订全县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办局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工作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资金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工作。

(四)人事股(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教育培训、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科技成果的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及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五)水土保持股(水资源河湖管理股)。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审核权限内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治理开发荒沟、荒滩有关的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科研、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源开发利用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六)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监督股。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病险水库(水闸)、重要堤防的除险加固;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

(七)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防汛器材、物资采购计划编制和管理。

(八)河长制工作股。拟定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等并组织实施;督办落实县级河(湖)长部署的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河湖保护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南县水利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为单户表

第二部分

南县水利局2019 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县水利局2019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南县水利局 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收入总计10647.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333.07 万元,增长100.35 %;支出总计11810.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530.71 万元,增长175.97%;。主要原因:上级专项资金收入增多,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标准增加。

 

二、关于南县水利局2019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收入合计10647.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9978.65 万元,占 93.72 %;其他收入 668.64 万元,占6.28 % 。

 

三、关于南县水利局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支出合计 11810.3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204.24 万元,占 18.66%;项目支出  9606.11 万元,占 81.34%。

四、关于南县水利局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 9978.65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064.94 万元,增长103.08 %;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10316.61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303.42 万元,增长157.07 %。主要原因:上级专项资金收入增多,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标准增加。

 

 

五、关于南县水利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 9978.65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064.94 万元,增长103.0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316.61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303.42 万元,增长157.07%。主要原因:上级专项资金收入增多,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标准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本单位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316.61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154.20 万元,占 11.19 %;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27 万元,占 0.84%;  卫生健康(类)支出 0.2万元,占 0.002  %, 农林水(类)支出 9075.94 万元,占 87.97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单位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114.22 万元,支出决算为 10316.6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331.27 %。主要是上级专项增多。

 

六、关于南县水利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63.76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 1783.7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等。

公用经费支出280.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关于南县水利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八、关于南县水利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5 万元,支出决算为64.3 万元,完成预算的210.82 %,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64.3 万元,完成预算的210.82 %。2019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标准偏低导致的。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 2019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64.3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64.3 万元,占 100 %。2019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上级项目增多。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0台

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64.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05批次,接待1877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行。

九、关于 2019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 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为上级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了较为有力的支撑,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0.05 万元,较上年增加22.09  万元,增减 8.6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加强了机关管理,提高了职工福利。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9848.2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77.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9190.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0.46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500.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4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2.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的2.36%。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救生船一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9年度水利局决算公开表格

南县水利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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