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8-15

2019年度南县森林公安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9-30 11:46 信息来源:南县财政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2019年度

南县森林公安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南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南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南县森林公安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林业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准确掌握本辖区林业治安动态,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斗争、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负责保护本辖区森林资源,依法查处森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负责办理森林及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协助做好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清查清理工作,负责辖区猎枪弹具管理,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安全检查,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及时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全局政法专项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1名。

二、 机构设置

内设职能科室3个,刑侦治安队、综合股(法制股)、森林消防股。

三、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森林公安本级。 

 

第二部分

南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南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08.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5.78万元,增长5.61%。主要原因是1、上级专项资金增加。2、人员工资增加。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4.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59万元,占10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6.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89万元,占93.23%。项目支出7.18万元,占6.77%。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4.5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46万元,增长13.53%。主要原因是:1、专项经费增加;2、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2.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3%。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万元,增长10.79%,主要原因是:1、专项经费增加;2、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2.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01万元,占27.44%;农林水(类)支出74.07万元,占72.5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2.07万元,支出决算为102.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7.51万元,支出决算为27.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7.18万元,支出决算为7.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年初预算为66.89万元,支出决算为6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37.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8.32万元,完成预算的83.2%,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4.03万元,完成预算的8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4.29万元,完成预算的8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4.03万元,占48.44%。公务接待费决算4.29万元,占51.56%。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4.03万元,完成预算的80.6%,主要是继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费用有所节约。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03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机关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4.29万元,完成预算的85.8%,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29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南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1个、接待人次29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本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开展。各项目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便于考核,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相关内容完整。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本单位牢固树立执法就是主业的理念,对涉林违法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查涉林违法犯罪案件,维护林区治安和谐稳定。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1、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全力专项查处涉林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以来,在全县开展了“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针对我县高发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滥伐林木、非法收购林木和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了一批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了林区秩序。

2、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林区社会治安稳定。今年,我局共查办林业行政案件2起,罚款共4100元;查办刑事案件3起,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6人,移送起诉6人,收缴各类野生动物431只,放生野生动物404只,收缴猎具15具,总涉案价值54500元;调解涉林纠纷十余起;开展野保专项行动,出动人员188人次,车辆45台次,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71处(次),检查重点市场场所48处(次),检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基地13家(次),检查餐饮场所67家(次)。

3、严格防控森林火灾,做到零火情。今年我局配合森林防火指挥部等部门加大了对森林防火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制定了应急预案,出动大量警力持续巡查林区,加强防火宣传和林区野外用火监测,彻底消除林内火灾隐患,及时做好扑火队伍调整和完善,防火设施预备和补充等方面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截至目前无森林火警、火灾。

据统计,用于森林防火巡查的警车出动21台次,出动警力78人次,在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等节假日特殊时段全局值班待命,其余时段由森林防火专干24小时值班备勤,保障了南县“12119”森林火灾报警系统正常运转。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差不多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预算收入103.18万元,决算收入108.7万元,预算收入比决算收入减少5.52万元,减少比例为5.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财政专户资金超收。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58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政府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南县森林公安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信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被装购置费:反映法院、检察院、政府各部门以及军队(含武警)的被装购置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地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9年度南县森林公安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南县森林公安局.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