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 南县麻河口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县麻河口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南县麻河口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县麻河口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南县麻河口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 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麻河口镇政府的组成部门一般包括:党政办、经济发展办公室、政法综治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武装部。还有七站八所,包括:一是镇直属事业站(所),包括司法所、农业综合服务站、水利管理站、村镇建设站、卫生与计划生育办公室、文体卫站、经管站等;二是县区直部门与镇双层管理的站(所),包括村镇建设站、财政所、派出所、林业站、动物检疫站等。
第二部分 麻河口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麻河口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支总计2726.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222.1万元,增加8.87%。主要原因是扶贫、党建、综治维稳等工作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272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93.6万元,比上年增加8.46%。占本年总收入98.7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万元,比上年增加57.14%。占本年总收入1.2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7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2.2万元,占本年总支出91.04%。项目支出244.4万元,占本年总支出8.9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26.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2.1万元,增加8.87%。主要原因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殡葬改革、精准扶贫、党建、综治维稳等工作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9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9%。与2018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210.1万元,增加8.46%。主要原因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殡葬改革、扶贫、党建、综治维稳等工作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69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70.7万元,占62.02%。公共安全支出25.8万元,占0.96%。科学技术支出5万元,占0.1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1.5万元,占2.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7万元,占2.81%。卫生健康支出22万元,占0.82%。城乡社区支出65万元,占2.41%。农林水支出765万元,占28.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9万元,占0.11%。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93.6万元,支出决算为269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其中: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432.2万元,比上年减少5.67%。商品和服务支出1041.1万元,比上年减少26.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5.1万元,比上年增加523.9%。项目支出211.4万元,比上年减少58.02%。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11.4万元,比上年减少58.0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县麻河口人民政府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8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41.1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4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南县麻河口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万元,增加57.1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2万元,增加57.14%。主要原因是村及社区的文化体育设施等公益性项目支出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其他(类)支出33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其他(类)彩票公益金(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项)财政拨款支出 33万元,主要用于村及社区的文化体育设施等公益性项目的建设维修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与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减少0.5万元,减少20%,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决算2.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0台
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2.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接待220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上级领导的各项工作指导与相关经验的交流。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成立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党组成员及各站所负责人全程参与,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对照各实施项目的内容逐条逐项进行管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开展绩效管理,保证了财政资金的高效使用,本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部财务、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将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在预算绩效管理中,严格落实了《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规范了财政资金的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执行总体较为有效,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圆满完成了当年的任务目标。通过对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收集、核查,自评情况良好。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度预算收入为2726.6万元,决算收入为2726.6万元,预算收入和决算收入相同,无增减情况。2019年预算支出为2726.6万元,决算支出为2726.6万元,预算支出和决算支出一致,无增减情况。预算数和决算数相同是因为本单位严格控制开支,将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南县麻河口人民政府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726.6万元。比2018年增加222.1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殡葬改革、扶贫、党建、综治维稳等工作经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是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9年度南县麻河口人民政府部门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