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8-15

2019年度南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9-30 08:37 信息来源:南县财政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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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南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撊珨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南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办公室及两个老家属区的建设、维修、后勤事务、生活服务保障,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

2、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会议中心、后勤中心的服务工作。

3、根据授权,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及两个老家属区的资产管理和调配。

4、组织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政策法规,研究拟订机关事务服务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党政机关的车辆调度和公务用车规范使用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南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单位内设4个股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范围的只有南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南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南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180.8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225万元,减少9.37%。主要原因是1、车队收入支出减少;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151.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1.13万元,占93.48%。事业收入127.35万元,占5.92%。其他收入13万元,占0.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138.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8.71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11.1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32万元,减少6.15%。主要原因是1、预算收入减少;2、车队收入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96.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33%。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1万元,减少6.16%,主要原因是1、车队支出减少;2、大中型维修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96.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22.77万元,占96.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36万元,占3.6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96.13万元,支出决算为1,996.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8.01万元,支出决算为68.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1833.76万元,支出决算为1833.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31万元,支出决算为8.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0.65万元,支出决算为4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4.4万元,支出决算为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96.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2.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343.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撊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12万元,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

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与预算。与上年相比减少-27万元,减少100%,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12万元,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4.08%,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减少2.16万元,减少94.74%,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决算0.1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12万元,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2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南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个、接待人次1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我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开展。各项目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便于考核,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相关内容完整。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预算执行过程中,我单位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认真履行职能,科学合理服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为推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预算收入2151.48万元,决算收入2151.48万元。预算收入比决算收入减少0万元,减少比例为0%。2019年预算支出2,138.71万元,决算支出2,138.71万元。预算支出比决算支出减少0万元,减少比例为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3.37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南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南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4辆。其中:其他用车1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之外公务用途的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南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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