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8-15

2019年度南县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9-30 08:34 信息来源:南县财政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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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南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南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 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范、制度, 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 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 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 根据上级核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本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措施, 监督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四)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组织拟订本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五)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类自 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 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六)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牵头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 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 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的污染防治; 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七)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

(八) 协调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指导、协调、督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对同级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对贯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提请问责。

(九) 统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 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

(十一) 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县(市)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设置。

南县环境保护局包含局机关和二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南县环境保护监察大队、南县环境监测站)。局机关内设8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法制股、人事股、财务股、土壤与自然生态保护股、管理股、减排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行政审批改革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

南县环境保护局没有独立核算二级单位,故纳入 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度收入总计1495.5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了700.80万元,减少31.91%。支出总计1495.5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00.80万元,减少31.91%,主要原因在于三仙湖水库前期相关项目已在2018年完成,收入、支出相应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合计1154.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3.10万元,占96.41%。其他收入41.5万元,占3.5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支出合计135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0.80万元,占50.30%。项目支出672.62万元,占49.9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13.1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4.79万元,增长14.95%。财政拨款支出1177.0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1.79万元,增长34.48%,主要原因是2019年改革职能划转以及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标导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77.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97%。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1.79万元,增长34.48%,主要原因是2019年改革职能划转以及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标导致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77.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67万元,占2.01%;节能环保(类)支出1153.38万元,占97.9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77.05万元,支出决算为1177.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3.67万元,支出决算为23.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2、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53.38万元,支出决算为1153.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8.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7.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50.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5.07万元,完成预算的92.18%,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与决算;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5.07万元,完成预算的92.18%。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07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7万元,占三公经费决算数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07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19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50个、接待人次1010人次。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 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为上级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了较为有力的支撑,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按年初目标完成了各项工作,污染攻坚战取得成效,大通湖水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好转,取得了新的成绩,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预算收入1154.60万元,决算收入1154.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19年预算支出数1353.42万元,决算支出数1353.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90万元。较上年增加32.8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南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74.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1.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79.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2.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174.56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95.6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6.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8.2%。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正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国防支出(类):国防支出由直接国防支出和间接国防支出两部分组成。直接国防支出,是指国家预算中的国防支出,主要包括军事人员的经费与训练费、武器装备和军事活动器材的购置费、军事工程设施的建筑费、军事活动经费、军事科学研究与试验经费、军事院校教育经费等; 间接国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9年度南县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南县环境保护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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