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8-15

2019年度南县稻虾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9-30 17:06 信息来源:南县财政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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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南县稻虾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决算

2019年度

南县稻虾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县稻虾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南县稻虾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县稻虾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南县稻虾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统筹全县稻虾产业发展工作;负责研究稻虾产业发展政策,提出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和措施。

(二)拟定稻虾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稻虾产业行业标准,推广稻虾产业生产技术规程,构建稻虾生产标准化体系,引进和培育专业化技术人才。

(三)协调稻虾品种选育繁育、健康养殖及产品加工、餐饮、科研、物流、电子商务、节庆活动等一、二、三产业发展。

(四)指导稻虾公共品牌的宣传和提升等工作,指导各协会、合作社、企业开展稻虾品牌创建,维护企业品牌权益。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南县稻虾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股、规划发展股、宣传招商股、技术服务股等5个职能股室。无下属单位或机构。

(二)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南县稻虾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包括:南县稻虾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决算本级决算,无下属单位决算。

第二部分 南县稻虾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 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县稻虾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县稻虾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度收入总计104.07万元。与2018年相比,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04.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40万元,占62.84%;其他收入38.67万元,占37.1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02.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80万元,占100%。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5.40万元,与2018年相比,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5.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3.62%。与2018年度相比,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万元,占8.26%;城乡社区(类)支出45万元,占68.81%;农林水(类)支出15万元,占22.9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53.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76万元,完成预算的92%,其中: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与预算。   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76万元,完成预算的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决算2.7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76万元,完成预算的92%,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76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南县稻虾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0个、接待人次4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南县稻虾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明确由财务部牵头,落实绩效管理责任,以后每年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由于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没有2019年预算,故无绩效自评。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为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2019年南县稻虾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发展稻虾产业的精神,制定发展规划,推进“七大工程”,组织宣讲培训,服务本地农业,发展产业经济。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发挥了作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县稻虾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于2019年4月份成立,在县畜牧水产局办公楼一楼办公。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七、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十八、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十九、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二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二十一、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二十三、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二十四、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二十五、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二十六、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二十七、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十八、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二十九、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三十、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三十一、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十二、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三十三、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三十四、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三十五、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三十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第五部分 附件

2019年度南县稻虾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决算公开表格

附件:南县稻虾产业发展服务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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