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2019年度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县城市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建设管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县城规划区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和工程建设联合验收工作。
(二)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三)负责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建设维护和城市公共空间秩序方面的建(构)筑物外立面与屋顶(不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公交候车亭、政务信息亭、邮政报刊亭等占用公共空间的临时建(构)筑物设置管理及其他占用公共空间秩序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范、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考核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指导、协调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五)负责县城区经营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和户外广告设置及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有关行政许可工作。
(六)负责县城区违建治理方面的城市查违控违拆违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县城区项目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参与联合巡查管理。
(七)负责县城区交通管理方面的城市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
(八)负责县城区设置在城市游园与广场的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和城市防洪排涝、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城市桥梁和照明等应急保障处理。
(九)负责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县级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负责在县城区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强制权。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
2. 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 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食品销售和流动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
4. 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
5. 水利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和水域倾倒废弃物、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
(十一)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重大专项行动。
(十二)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城管执法局统一行使城市管理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构建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治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整合优化城市管理资源,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远近统筹,上下联动,建立起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质量和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县城管执法局与县直有关部门分工,按《中共南县县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2、财务股。3、人事股。4、法规股。5、行政审批改革股。6、党建工作办公室。7、综合执法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8、城市管理指挥中心。9、南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10、南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11、南县公用事业设施管理站。12、南县路灯管理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下属单位南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决算、下属单位南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决算、下属单位南县公用事业设施管理站决算和下属单位南县路灯管理所决算。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南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
2 |
南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
3 |
南县公用事业设施管理站 |
4 |
南县路灯管理所 |
第二部分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6,821.56万元,与2018年相比,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主要原因是2019年本局新增四个二级单位南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南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南县公用事业设施管理站和南县路灯管理所。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582.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58.38万元,占81.4%。事业收入685.04万元,占10.41%。其他收入539.51万元,占8.2%。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72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50.07万元,占85.56%。项目支出970.34万元,占14.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358.38万元,与2018年相比,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主要原因是2019年本局新增四个二级单位南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南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南县公用事业设施管理站和南县路灯管理所。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56.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71%。与2018年度相比,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主要原因是2019年本局新增四个二级单位南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南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南县公用事业设施管理站和南县路灯管理所。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56.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41.95万元,占23.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万元,占0.07%;节能环保(类)支出237.2万元,占4.43%;城乡社区(类)支出3873.75万元,占72.3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358.38万元,支出决算为5,35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09.34万元,支出决算为209.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02万元,支出决算为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30.61万元,支出决算为93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求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年初预算为37.2万元,支出决算为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77.86万元,支出决算为37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707.48万元,支出决算为705.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剂用于其他科目了。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年初预算为466.25万元,支出决算为466.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85.88万元,支出决算为285.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为1576.32万元,支出决算为1576.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51.45万元,支出决算为451.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4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41.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807.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
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3万元,支出决算为1.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与预算。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13万元,支出决算为1.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13%, 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决算1.1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3万元,支出决算为1.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3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5个、接待人次9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主要因:2019年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支。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对 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二级项目9 个,共涉及资金142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为上级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了较为有力的支撑,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 2019 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违法建设控违拆违项目” “城区综合整治项目”“法律服务及培训项目”“本级补助支出项目”等 4个一级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 违法建设控违拆违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 98 分。全年预算数为 32万元,执行数为 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拆除违法建设的顺利开展,以及拆除违法建设改革的顺利推进。发现的主要问题:拆除违法建筑时与人民群众沟通不到位的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设置更加完善的拆除违章建筑的手续,宣传到位,充分反映实际工作情况。
2.城区综合整治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 98 分。全年预算数为12.6万元,执行数为1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项目实施,优化城市市容市貌,保障城市工作站的正常运转。发现的主要问题:城市管理技术装备有待提高,项目资金需增加。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城市管理技术装备,城市管理法宣传到位,增加资金的投入。
3.法律服务及培训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 98 分。全年预算数为11.4万元,执行数为1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项目实施,承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提高城管人员执法工作的法律意识。发现的主要问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不强,处罚工作做得不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行政处罚的依据,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同时加大法律的宣传。
4.本级补助支出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 98 分。全年预算数为189.5万元,执行数为18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单位自收自支人员的基本工资。发现的主要问题:自收自支人员无经费,经费无法保障。下一步改进措施:解决因人员包干预算与全额预算编制标准不同形成的缺口资金。
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自评分 |
具体指标 |
评价标准 |
项目 决策 (20分) |
项目 目标 (4分) |
目标 内容 (4分) |
4分 |
设立了项目绩效目标;目标明确;目标细化;目标量化 |
设有目标(1分) 目标明确(1分) 目标细化(1分) 目标量化(1分) |
决策 过程 (8分) |
决策 依据 (4分) |
4分 |
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某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某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某一实际问题和需求 |
符合法律法规(1分)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分) 部门年度工作计划(1分) 针对某一实际问题和需求(1分) |
|
决策 程序 (4分) |
4分 |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履行了相应手续 |
符合申报条件(2分)项目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管理办法(1分) 项目调整履行了相应手续(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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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分配 (8分) |
分配 办法 (3分) |
3分 |
根据需要制定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 |
有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1分) 办法健全、规范(1分) 因素全面合理(1分) |
|
分配 结果 (5分) |
5分 |
资金分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公平合理 |
符合分配办法(2分) 分配公平合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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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管理 (25分) |
资金 到位 (5分) |
到位率 (3分) |
3分 |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
根据项目资金的实际到位率计算得分 |
到位 时效 (2分) |
2分 |
资金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
到位及时(2分) 不及时但未影响项目进度 (1分) 不及时并影响项目进度(0.5分) |
||
资金 管理 (10分) |
资金 使用 (7分) |
7分 |
支出依据合规,无虚列项目支出情况;无截留挤占挪用情况;无超标准开支情况;无超预算情况 |
虚列套取扣4-7分 依据不合规扣2分 截留、挤占、挪用扣3-6分 超标准开支扣2-5分 超预算扣2-5分 |
|
财务 管理 (3分) |
3分 |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制度执行严格;会计核算规范 |
财务制度健全(1分)严格执行制度(1分)会计核算规范(1分) |
||
组织 实施 (10分) |
组织 机构 (1分) |
1分 |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1分) |
|
项目 实施 (3分) |
3分 |
项目按计划开工;按计划进度开展;按计划完工 |
按计划开工(1分) 按计划开展(1分) 按计划完工(1分) |
管理 制度 (6分) |
6分 |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
管理制度健全(2分) 制度执行严格(4分) |
||
项目 绩效 (55分) |
项目 产出 (15分) |
产出 数量 (5分) |
5分 |
根据该项目实际,标识具体明确的产出数量 |
对照绩效目标,按实际产出数量率计算得分(5分) |
产出 质量 (4分) |
4分 |
根据该项目实际,标识具体明确的产出质量 |
对照绩效目标,按实际产出质量率计算得分(4分) |
||
产出 时效 (3分) |
3分 |
根据该项目实际,标识具体明确的产出时效 |
对照绩效目标,按实际产出时效率计算得分(3分) |
||
产出 成本 (3分) |
2分 |
根据该项目实际,标识具体明确的产出成本 |
对照绩效目标,按实际产出成本率计算得分(3分) |
||
项目 效果 (40分) |
经济 效益 (8分) |
8分 |
根据项目实际,标识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益 |
对照绩效目标,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8分) |
|
社会 效益 (8分) |
8分 |
根据项目实际,标识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
对照绩效目标,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8分) |
||
环境 效益 (8分) |
8分 |
根据项目实际,标识对环境所产生的积极或消极影响 |
对照绩效目标,按对环境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计算得分(8分) |
||
可持续影响 (8分) |
7分 |
项目产出能持续运用;项目运行所依赖的政策制度能持续执行 |
项目产出能持续运用(4分) 所依赖的政策制度能持续执行(4分) |
||
服务 对象满意度 (8分) |
8分 |
项目预期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
按收集到的项目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计算得分(8分) |
||
总分 |
98分 |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无重点绩效。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预算收入2806.63万元,决算收入5358.38万元,预算收入比决算收入减少2551.75万元,减少比例为47.62%。2019年预算支出数2806.63万元,决算支出数5356.89万元,预算支出比决算支出减少2550.26万元,减少比例为47.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四个二级单位,追加了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7.6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529.61万元。减少84.64%。主要原因是新增四个二级单位,人员编制不同,经费有差异。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4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3.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76.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5.6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37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7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0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1%。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共有车辆77辆。包括: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12辆、南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3辆、南县路灯管理所2辆、南县公用事业设施管理站1辆、南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59辆。其中:其他用车7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之外公务用途的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取暖费: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第五部分 附件
2019年度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