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
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南县人大常委会是 南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南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南县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8、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
9、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10、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长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
12、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等。
(二)机构设置
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8个正科级委室:办公室、联工委、内司委、财经委、农工委、教工委、城环委、纪检室,另新增了纪检监察室,人大党组下设两个党支部:机关党支部和退休党支部。
机关实有人员58人,其中行政在岗在编27人,参(依)公务员管理人员2人,退休人员22人,不在编处级领导2人,南县人大常委会委员28人,其中兼职常委13人,省市人大代表58人,县人大代表262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县人大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的汇总情况,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为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692.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69.81万元。收入较去年预算数521.08增加48.73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与津补贴调标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692.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9.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7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55万元。支出较去年预算数增加48.73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与津补贴调标增加。
(三)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1、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2、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2.3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54.8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37.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等。其中:公务接待费4.5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33.5万元,明细为:派出纪检监察组专项10万元、常委及代表活动费38.5万元、网络建设4万元、信访经费8万元、公报杂志费6万元、专项工作经费11万元、人大业务工作经费23.5万元、委室经费24万元、老干经费8万元;资本性支出4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7.0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8.61万元。主要是单位编内在职人员发生变动和公务交通补贴列入基本支出预算。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万元,均为公务接待费,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基本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有国有资产164.89万元,主要是通用设备和家具用具装具等。
5、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2018年实现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覆盖,且20万以上的重点专项支出申报了绩效目标。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基本支出: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部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因公出国(境)费: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9、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公务用车购置费: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的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财政拨款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政府经济科目和部门经济科目:根据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改革针对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与实际需要,分设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两套科目,两套科目综合应用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会计核算等环节。
14、一般性支出: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活动费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活动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用、日常办公、购车及车辆运行费、楼堂馆所及装修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