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县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
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⑴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⑵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⑶负责规范全县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⑷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
⑸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⑹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⑺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
⑻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
⑼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
⑽配合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⑾承办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县国土资源系统除不动产登记中心外共有在职在编138人(其中行政编24,工勤编2人,事业编99人),退休38人。
2、机构设置
南县国土资源局设22个股、室、队、所、办、中心,乡镇设13个管理所(含经开区国土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南县国土资源局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南县国土资源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只包括本级预算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为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679.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79.95万元,较去年预算数减39.61 万元,主要是核减了本级专项;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1000万元,来源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679.95万元。1.一般公共预算1679.9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9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01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373.38万元,支出较去年预算数减少 39.61万元,主要是本级专项支出预算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1000万元: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对应安排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000万元。
(三)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79.9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168.9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1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公务接待费24.3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325.7万元,明细为:土地利用及规划专项70万元,征地拆迁专项工作19万元,土地供应市场管理专项49万元,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和动态巡查工作44.7万元,耕地保护专项19万元,地籍管理专项19万元,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测绘行业管理工作专项18万元,基础管理和建设工作专项19万元,争资立项50万元,行政诉论与信访工作专项18万元;资本性支出21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电脑、打印机、空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140万元,主要是对附属单位人员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1.79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增加)22.59万元,上升16.23%。主要是单位编内在职人员发生变动和公务交通补贴列入基本支出预算。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2018年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县级专项),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南县国土资源局共有国有资产2068.89万元。一是房屋数量13栋,面积11890平方米,价值1416.07万元;二是办公设备及培训设备数量557件,价值652.82万元.
5、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2018年实现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覆盖,无20万以上的重点专项支出。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基本支出: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部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补助医疗经费。
9、因公出国(境)费: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0、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1、公务用车购置费: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的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财政拨款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政府经济科目和部门经济科目:根据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改革针对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与实际需要,分设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两套科目,两套科目综合应用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会计核算等环节。
15、一般性支出: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活动费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活动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用、日常办公、购车及车辆运行费、楼堂馆所及装修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