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
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南县县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南政办发【2016】13号)文件精神,全局现有在职人数289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工勤编2人,全额事业编273人。离退休12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公务员8人,全额事业退休人员104人,长期临时工8人。停薪留职21人。
2、机构设置
南县交通运输局内设10个股室(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法规股、纪检监察室、工会、基建股、计划统计股、安监股、运输股),下设县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县地方海事处、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县城市客运管理处)及12个乡镇交通运输管理站。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南县交通运输局预算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南县交通运输局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为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二级单位(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270.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132.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3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270.34 万元,其中,交通运输支出2505.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9.3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3.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82.49万元。
(三)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1、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2、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270.3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992.1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 278.22 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等。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277万元(证照工本费8万元,质量监督站经费10万元,道路运输管理所经费40万元,水上安全经费36万元,争资立项工作经费83万元,地方海事处70万元,城市客运处20万元,派出纪检监察组专项1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税金支出1.22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9.81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9.02万元,增加13.26 %。主要是在职人员增加7人公务费预算额度增加和公务交通补贴列入基本支出预算。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0.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跟2017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南县交通运输局共有国有资产516.1002 万元。一是房屋数量1栋,面积 812 平方米,价值58.4648 万元;二是办公设备及培训设备37.8173万元。
5、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2018年实现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覆盖,无20万元以上的重点专项支出。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基本支出: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部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补助医疗经费。
9、因公出国(境)费: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0、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1、公务用车购置费: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的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财政拨款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政府经济科目和部门经济科目:根据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改革针对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与实际需要,分设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两套科目,两套科目综合应用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会计核算等环节。
15、一般性支出: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活动费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活动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用、日常办公、购车及车辆运行费、楼堂馆所及装修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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