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县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部门预算
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县卫计局领导下具体实施政府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预防保健机构,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机构设置
南县疾病控制中心设办公室、检验科、计免科、结防科、职卫科、财会科、 地寄慢科、 后勤科 、健教科 、 性艾科、 党建办 、质控科 、传防科 、应急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51.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51.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预算数减少248.98万元,主要2018年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取消。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51.1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1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1.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68万元。支出较去年预算数减少248.98万元,主要是2018年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取消。
(三)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1、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2、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1.1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93.1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等。其中:公务接待费7.29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50.71万元,明细为:应急处置项目6.6万、血吸虫项目2.2万、基本公卫项目5.5万、艾滋病防治项目4.4万、网络维护项目1.65万、结核病防治项目13.86万、计划免疫项目16.5万;资本性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主要是对附属单位人员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6.4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4.02万元,上升22.5%,主要是在职人员增加7人公务费预算额度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7.29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7.29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2018年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县级专项),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截止到目前为止共有国有资产231.85万元。
5、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2018年实现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覆盖,无20万以上的重点专项支出。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基本支出: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部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因公出国(境)费: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9、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公务用车购置费: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的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财政拨款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政府经济科目和部门经济科目:根据财政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改革针对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与实际需要,分设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两套科目,两套科目综合应用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会计核算等环节。
14、一般性支出: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活动费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活动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用、日常办公、购车及车辆运行费、楼堂馆所及装修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