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7-09-18 10:38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南县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部门预算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6-04-18 点击:31
一、主要职责 残联主要承担十大工作职责:(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五)协助政府研究、制订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六)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七)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残疾人福利企业。(八)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九)统筹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十)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编制的原则 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原则本着: (一)厉行节约、收支平衡原则; (二)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南县残联内设机构“一室一所一厅三股”,即办公室、就业服务所、服务大厅、康复股、教就股、宣传维权股。 (二)人员编制情况 1、在职14人(行政公务员5人,事业编制9人)。 2、离退休5人 3、长期聘用人员7人。 (三)车辆情况 南县残联现有公务用车1辆。 四、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 收入预算实行综合预算,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根据单位的收入规模,按功能分解核定,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预计全年收入共446.93万元。 1、财政经费拨款116.93万元; 2、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30万元。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预计全年支出共446.9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8.05万元; (1)工资性支出56.49万元; (2)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06万元; (3)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4万元;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2万元; (5)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338.98万元; 1)招待费3.24万元; 2)交通费5万元; 3)党组织建设活动经费0.74万元; 4)残疾人就业与培训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社区残疾人就业指导员培训及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等; 5)残疾人就业扶贫、扶持就业奖励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对农村残疾人发展种养业、自助创业进行扶持,奖励帮扶安排残疾人就业显著的村、社区和个体企业单位;为贫困残疾人购买新农保、城居保,对贫困残疾学生给予助学补助; 6)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村(社区)残协委员津贴、养老保险补贴20万元,主要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对残疾人专职委员、村协委员的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教育、培训经费; 7)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就业指导、咨询服务、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活动,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提供机会等业务活动; 8)残疾人康复6万元,主要根据湘财社〔2014〕26号文件精神,用于贫困残疾人白内障复明手术补贴、肢体残疾人假肢装配补贴、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脑瘫儿童康复治疗等; 9)残疾人精神病防治12万元,主要根据湘财社〔2014〕26号文件精神,用于精神病患者供药补助及对急性期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实行救助; 10)残疾人监测点监测、专项调查经费10万元,根据中残联〔2010〕87号文件精神,用于对监测点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经费; 11)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16万元,根据湘财购函〔2010〕4号文件精神,对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站购进辅助器具发放给贫困残疾人; 12)残疾人康复中心经费17万元,根据湘财社〔2014〕26号文件精神,用于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站,配备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康复知识普及读物,开展知识、技能培训及社区医务人员培训等康复活动经费;对康复中心智力残疾儿童给予补助; 13)残疾人困难救济、临时上访补助23万元,主要用于对城乡生活困难的残疾人给予救助及对残疾人上访、信访、维权工作予以补助; 14)重度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00万元,用于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的生活、护理补贴。 15)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34万元,用于南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经费开支; 16)残疾人体育经费2万元,用于残疾人运动员培训、体育活动等经费开支; 17)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10万元,用于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选择、培训残疾人运动员苗子,建立残疾人群众活动示范点及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进家庭建设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7万元; (1)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2.74万元; (2)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83万元; (3)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3.82万元; (4)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51万元; (5)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32万元; (6)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5.65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5.01万元; 住房公积金5.01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