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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7-09-18 09:30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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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6-04-18 点击:29

一、本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和任务

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执行区、县、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全面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南县法院预算总收入1279.47万元

    其中财政经费拨款888.47万元, 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8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11万元,合计1279.47万元。

三、南县法院预算总支出1279.47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1099.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748.73万元,项目支出为350.29万元。(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146.9万元。其中: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为112.7万元,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本的补助为24.15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为3.22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本的补助为2.01万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本的补助为4.82万元。(三)住房保障支出为33.55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为33.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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