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编委办2016年部门预算
南县编委办2016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概况
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县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职能部门,既是县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县委工作机构序列。现有干部职工6名。
二、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县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和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检查监督各级机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2、研究制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方案;审核县直各部门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负责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负责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和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4、负责审核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政府各部门及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构成和编制配备。
5、研究制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负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构成、编制配备和经费渠道;负责审核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领导职数、人员构成、编制配备和经费渠道;指导协调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6、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宏观调控。审核县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和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的增减;负责协调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增长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增补人员程序把好人员结构、流向关,严格控制人员膨胀。
7、负责拟订全县机构编制工作规划、意见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信息的采集和情况的综合,承担机构编制的统计和资料汇编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确认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与年检年审手续;依法检查监督和管理事业单位登记注册事项的有关情况,查处事业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案件,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维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政策咨询;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档案、证照、信息库、统计等。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6年预算支出明细
2016年预算收入总额78.6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78.6万元。
2016年预算支出总额78.60万元,明细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72万元;项目支出36.18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万元(其中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7.99万元;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71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23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14万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0.33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2.3万元。
(四)项目支出36.18万元中安排1.46万元用于公务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