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部门预算
一、部门职能职责
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是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独立核算的副科级二级单位,主要对全县文化旅游市场,新闻出版市场,版权市场,文物、演出、电影市场进行监管,净化和繁荣全县文化市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南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72.94万元,其中,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2.94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4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72.94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3.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万元。
收支变动情况:2017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较2016年增加 2.78 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资使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2.9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39.0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3.89万元,用于文化市场管理督查,扫黄打非,网吧专项整治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6万元, 相比2016年预算数4.32万元增加了17.28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标准限额提高。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南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共有国有资产29.21万元。一是车辆数量1辆,价值10.58万元;二是通用设备价值17.36万元 ;三是家具用具装具价值1.27万元 。
3、“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9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不超过2015年决算数,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九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公车制度改革后,依规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进行了调整;本单位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4、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采购预算总额5.8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4.2万元,信息网络购建1.6万元。
5、项目绩效情况
2017年本单位无20万元以上的预算本级专项。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公车制度改革: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益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执行的改革制度。
附表目录:
1、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工资和福利支出明细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明细表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明细表
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支出明细表
8、“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9、财政拨款收支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1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