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县商务和粮食局部门预算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内外贸易、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县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县城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协调全县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县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承担全县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指导我县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投资管理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承接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县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
(十三)承担全县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四)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
(十五)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优化粮食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
(十七)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规定权限内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十八)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以及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粮食相关项目的初审、申报、验收等有关工作。(二十)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督促检查各项粮食补贴资金的拨补、使用和管理。
(二十一)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监管国有资产。
(二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南县商务和粮食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002.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6.99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002.99万元,其中,商业和服务业支出809.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91万元。
收支变动情况:2017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较2016年增加 45.06 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资使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2.9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902.4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00.5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13.29万元,专项87.27万元(招待费10.1万元,党组织建设活动经费4.67万元,商务和粮食综合行政执法经费15万元、国家粮食储备监管经费10万元、维稳经费16万元、市场建设经费6万元、统计经费5万元、退休人员经费6万元、争资立项经费5万元,企业改制遗留人员经费9.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9.36万元,其中公用经费88.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3.29万元,专项87.27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南县商务和粮食局共有国有资产136万元。一是车辆数量3辆,价值46万元;二是其他固定资产,价值90万元 。
3、“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1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不超过2015年决算数,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九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公车制度改革后,依规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进行了调整;本单位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4、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南县商务和粮食局采购预算总额13.29元,其中,达政府采购标准的预算8.8万元,其他自行采购预算4.49万元。
5、项目绩效情况
2017年本单位无20万元以上的预算本级单项。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公车制度改革: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益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执行的改革制度。
附表目录:
1、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工资和福利支出明细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明细表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明细表
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支出明细表
8、“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9、财政拨款收支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1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