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共南县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指示,结合南县政法工作实际,作出安排部署,抓好推进落实;
(二)研究解决全县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制定全县执法司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政法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有关制度和措施;
(四)研究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事)件等有关事项;
(五)研究政法队伍建设及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人事工作、机构调整等重大事项;
(六)听取和研究政法机关工作责任追究有关重大事项、政法领导干部及政法干警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
(七)研究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八)其他需要由全会研究解决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县政法委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92.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2.8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92.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3.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9万元。
收支变动情况:2017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较2016年减少8.05 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压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2.8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13.6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79.2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并扎实开展平安创建工作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万元,相比2016年预算数27.5万元增加了2.5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南县政法委共有国有资产63.76万元。一是房屋数量11间,面积276平方米;二是通用设备数量31台;三是办公桌椅数量20套。
3、“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不超过2015年决算数, 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九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公车制度改革后,依规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进行了调整;本单位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4、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法委采购预算总额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万元。
5、项目绩效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有20万元以上的本级专项,实现了绩效目标覆盖。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公车制度改革: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益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执行的改革制度。
附表目录:
1、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工资和福利支出明细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明细表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明细表
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支出明细表
8、“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9、财政拨款收支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1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