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县总工会部门预算
一、部门职能职责
南县总工会是全县各级地方工会的领导机关,由中共南县县委和益阳市总工会直接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县总工会机关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遵照全国总工会和省、市总工会确定的工会工作指导方针和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指导全县工会工作。
(二)贯彻执行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市总工会和县总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组织、引导、服务、维护”等社会职能,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领导县总工会直属单位的工作。
(三)对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的呼声、愿望和诉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组织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双联”和金秋助学工作;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协助乡镇党委和县直有关局党组(党委)调整工会领导班子;研究制订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配合县总工会做好企事业单位及乡镇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主管范围内的各级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的审查批准工作。
(五)组织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主人翁作用。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和厂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
(六)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努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与职工劳动权益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劳动权益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依法维护企事业单位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维护工会和职工合法权益。
(七)动员和组织全县职工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基层工会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技术协作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培养、推荐、评选、表彰、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县各级工会加强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技术技能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和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九) 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审查和审计工作;指导各级工会加强财产管理,兴办工会实业,确保工会资产保值增值。
(十)指导和管理全县各级工会女职工工作,组织女职工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活动,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和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南县总工会本级及工人文化宫一家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29.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6.56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3.0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29.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6万元。
收支变动情况:2017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较2016年增加14.54 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资使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9.6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03.5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6.0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困难职工帮扶、双联工作经费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万元,相比2016年预算数1.96万元增加了7.64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限额标准提高。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南县总工会共有国有资产8.56万元。一是通用设备数量14台,价值6.38万元 ;二是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数量15张,价值2.18万元 。
3、“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不超过2015年决算数,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九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公车制度改革后,依规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进行了调整;本单位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4、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南县总工会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
5、项目绩效情况
2017年本单位无20万元以上的本级专项。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公车制度改革: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益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执行的改革制度。
附表目录:
1、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工资和福利支出明细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明细表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明细表
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支出明细表
8、“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9、财政拨款收支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1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