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县文化体育广播与新闻出版局部门预算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版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版权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版权产业交流与发展。
(二)推进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版权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县图书馆、县文化馆、县博物馆、纪念馆、乡镇文体卫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版权事业。管理全县重大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版权活动。
(四)监督、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评审和传承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健康体质监测。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指导和管理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县教练员、裁判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运动等级管理工作。
(六)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县性体育竞赛、全县竞技运动项目与重点布局。组织、指导、协调县承办或举办的重大体育比赛,指导参加省、市级以上综合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和全县体育训练、竞赛工作。
(七)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的科研活动及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八)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准入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网络游戏进行监管,负责指导、监督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审核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站的设立与变更。
(十)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监测、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管理全县广播电视频率、频道。
(十一)负责全县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对全县出版活动和新闻出版单位进行监管,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规违法出版活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派驻的传媒机构的监管,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十二)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扫黄打非”方案,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组织督导检查全县“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
(十三)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版权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科技工作,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版权信息建设。
(十四)指导全县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制定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版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研究拟定全县旅游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对旅游行业实施管理。
(十六)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发展全县文化产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局机关本级及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图书馆、文物管理所、厂窖惨案遇难同胞纪念馆、鼓之韵演艺有限公司等5家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803.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4.68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8.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803.48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79.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6万元。
收支变动情况:2017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较2016年增加 10.13 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资使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3.4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613.6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99.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2万元,相比2016年预算数12.72万元增加了48.48万元,上升381%。主要是公用经费标准限额提高。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南县文体局(含本预算二级机构)共有国有资产832.73万元。一是房屋数量2栋,面积4940.45平方米,价值522.51万元;二是车辆数量1辆,价值23.37万元;三是通用设备,价值68.49万元 ;四是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价值20.78万元 ,五是专用设备价值197.58万元。
3、“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不超过2015年决算数,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九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公车制度改革后,依规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进行了调整;本单位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4、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文体局部门采购预算总额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万元。
5、项目绩效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有20万元以上的本级专项,实现了绩效目标覆盖。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公车制度改革: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益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执行的改革制度。
附表目录:
1、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工资和福利支出明细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明细表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明细表
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支出明细表
8、“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9、财政拨款收支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1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