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开发综合管理;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综合管理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659.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9.3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46.32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659.3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0.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71万元。
收支变动情况:2017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较2016年增加 144.85 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资使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9.3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51.4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07.8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公务接待费8万元,党组织建设活动经费2.83万元,培训费10万元,档案保管费8万元,仲裁专项办案经费6万元,上缴工本费3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经费和监管举报奖励经费70万元,以奖代补工作费用1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9.32万元,相比2016年预算数752.4万元减少了93.08万元,下降了12.37%。主要是人员变动。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国有资产1250.17万元。一是房屋数量2栋,面积2506.2平方米,价值1109.71万元;二是车辆数量2辆,价值40.53万元;三是通用设备数量117台,价值61.21万元 ;四是家具用具装具258张,价值30.02万元;五是专用设备7台,价值8.70万元。
3、“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2.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55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九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公车制度改革后,依规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进行了调整,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预算,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4、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费用预算。
5、项目绩效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有20万元以上的预算本级专项,实现了绩效目标覆盖。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公车制度改革: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益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执行的改革制度。
附表目录:
1、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工资和福利支出明细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明细表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明细表
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支出明细表
8、“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9、财政拨款收支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1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