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县红十字会部门预算
一、人员编制及职能职责
我会独立于2016年4月,为县政府联系的独立正科级单位,核定编制为7人,目前在岗人员5名,内设有办公室、赈济事业股、救护培训股,其中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工作人员2名。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依照《中国红十字章程》制定全县红十字会工作规划,并依法指导、协调各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开展工作。
2.开展救灾备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组织红十字医疗队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护和救助,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及时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并协助政府组织抗灾救灾。
3.开展群众性、行业性的卫生救护培训宣传,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现场救护,在公路沿线及其他适当的地方设红十字救护站。
4.依法独立开展社会筹资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5.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工作,依法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的捐献工作。
6.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地区之间以及国(境)外红十字会的交流合作。
8.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县人民政府委托的事宜。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预算部门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的只有南县红十字会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65.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93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65.9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3.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万元。
收支变动情况:2017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较2016年增加 0万元,是2017年新纳入预算的部门。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9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7.6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一般商品服务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专项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8.2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公务接待费2万元,党组织建设活动经费0.25万元,救护培训费5万元,救灾备灾、物资运输及储备7万元,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无偿献血工作经费5万元,红十字宣传及资料费5万元,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和志愿服务活动4万元。
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我部门为新增的2017年度预算部门。
六、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万元。
六、项目绩效情况
2017年本单位无20万元以上的预算本级专项。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公车制度改革: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益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执行的改革制度。
附表目录:
1、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工资和福利支出明细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明细表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明细表
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支出明细表
8、“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9、财政拨款收支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1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