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县森林公安部门预算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林业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准确掌握本辖区林业治安动态,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斗争,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三)负责保护本辖区森林资源安全,依法查处森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四)负责办理森林及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五)协助做好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清查清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猎枪弹具管理。
(七)协助做好护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安全检查,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协助做好辖区内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九)及时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部门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的只有县森林公安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87.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11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87.91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70.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5万元。
收支变动情况:2017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较2016年减少2.21 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专项压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9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69.8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8.0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森林防火、野生动物保护。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05万元,相比2016年预算数29.51万元增加了0.54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南县森林公安局共有国有资产45.56万元。一是车辆数量2辆,价值37.4万元;三是通用设备数量8台,价值6.2万元 ;四是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数量8张,价值1.96万元 。
3、“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不超过2015年决算数,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九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公车制度改革后,依规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进行了调整;本单位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4、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森林公安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2万元、网络设备购置费1.4万元。
5、项目绩效情况
2017年本单位无20万元以上的预算本级专项。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公车制度改革: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益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执行的改革制度。
附表目录:
1、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工资和福利支出明细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明细表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明细表
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支出明细表
8、“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9、财政拨款收支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1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