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县公安局部门预算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主要行政职能: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的有关事务;指导和监督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南县公安局内设政工室、纪检监察室、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指挥中心、情报中心、法制室、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网安大队、技侦大队、巡特警大队、人口与出入境大队等16个股队室。另设南洲派出所、浪拔湖派出所、麻河口派出所、厂窖派出所、武圣宫派出所、中鱼口派出所、三仙湖派出所、茅草街派出所、乌嘴派出所、青树嘴派出所、明山头派出所、华阁派出所、九都派出所、水上派出所、八百弓派出所、荷花派出所等16个派出所。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449.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11.65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3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0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449.6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751.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4.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3.47万元。
收支变动情况:2017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较2016年增加 370.84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资使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49.6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713.1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736.4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5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17.5万元增加637.5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限额标准提高。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不超过2015年决算数,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九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公车制度改革后,依规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进行了调整为100万元;本单位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采购预算为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采购。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公车制度改革: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益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执行的改革制度。
附表目录: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工资和福利支出明细表
5、部门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明细表
6、部门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明细表
7、部门预算支出—项目支出明细表
8、“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9、财政拨款收支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1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