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县民政局部门预算
一、部门职能职责
南县民政局是南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承担着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等多项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民政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拟订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拟订全县救灾减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六)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特困供养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七)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县内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指导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制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并指导使用;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县老龄工作政策,编制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本级、系统财务及县城乡低收入认定中心、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县光荣院、县军休所、县救助管理站、县婚姻登记处、县殡管所等8家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概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县级民政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414.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91.56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414.5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8.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62万元。
收支变动情况:2017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较2016年减少80.48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专项压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14.5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864.5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离退休费、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550.0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民政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等。其中: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5万元,主要用于县本级老龄事务、军休人员安置、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信息核对、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民政事业单位服务以及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等方面;双拥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县本级双拥工作及慰问费支出等方面;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支出700万元,主要用于县内城乡低保户的基本生活保障支出;医疗救助支出400万元,主要用于县内精准扶贫对象的医疗救助支出;社会福利支出175.04万元,主要用于县本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支出和县福利院建设等方面;殡葬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县内特困群众的惠民殡葬补贴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0万元,相比2016年预算数23.52万元增加了96.48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限额标准提高。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南县民政局共有国有资产318万元。一是房屋数量1栋,价值45万元;二是车辆数量2辆,价值43.9万元;三是通用设备数量239台,价值196.8万元 ;四是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数量525张,价值32.3万元 。
3、“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7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不超过2016年决算数,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九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公车制度改革后,依规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进行了调整;本单位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4、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项目。
5、项目绩效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有20万元以上的预算本级专项,实现了绩效目标覆盖。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
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公车制度改革: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益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执行的改革制度。
附表目录:
1、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工资和福利支出明细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明细表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明细表
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支出明细表
8、“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9、财政拨款收支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1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