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所部门预算
一、人员编制与预算单位构成
我所成立于2004年11月1日,属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全所人员共26人,其中副科级参公管理人员1人,全额事业编制16人;借调5人,其中全额事业编制2人,差额事业编制2人,自收自支编制1人;临时聘用人员4名,退休人员1名。全所共设有办公室、财务科、计划生育监督科、医疗执业监督科、公共场所监督科、生活饮用水及学校卫生监督科和政务服务科、卫生监督稽查科、信息科、局工会共计10个科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的只有县卫监局本级。
二、职能范围和工作任务
我所受县卫计局委托依法监督管理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和托幼机构卫生、全县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母婴保健监管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带动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全县大型会议和大型活动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全县各类被监督单位共2126家,其中:公共场所981家、医疗机构561家、集中式供水单位88家、二次供水单位133家、学校(含托幼机构)363家。
三、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03.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93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0万元,专项支出73.04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03.97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64.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5万元。
收支变动情况:2017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较2016年减少81.38 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调整,编制减少和专项压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0.9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03.9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73.0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公务接待费3.65万元,党组织建设活动经费0.89万元,培训费6万元,集中行动人员经费6万元,宣传费5万元,资料费5万元,快速检测试剂费15万元,网络维护费1.5万元,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经费12.5万元,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行动经费17.5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0.09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11.76万元增加18.33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和公用经费限额标准提高所致。
六、“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6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不超过2015年决算数,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九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公车制度改革后,依规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进行了调整;本单位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七、项目绩效情况
2017年本单位无20万元以上的预算本级专项。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公车制度改革: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益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执行的改革制度。
附表目录:
1、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工资和福利支出明细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明细表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明细表
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支出明细表
8、“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9、财政拨款收支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1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