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县环境保护局预算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重点区域和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目标,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全县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减缓免及稽查。
(三)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对县级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核、审批、呈报全县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废及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转移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的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协调野生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生态县、生态镇、村创建、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八)负责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运用实施监督管理。
(九)开展环境保护技术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推广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开展环境保护交流与合作。
(十)组织、指导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有关决定,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县环境保护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54.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4.0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54.06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411.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21万元。
(三)收支变动情况:2017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较2016年增加 17.04 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资使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4.0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94.0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6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环保宣传执法、招商引资、生态建设、公务接待费、党建活动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3.2万元,相比2016年预算数14.64万元增加了58.56万元,上升400%。主要是公用经费标准限额提高。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南县环境保护局共有国有资产583.37万元。一是房屋数量1栋,面积1134平方米,价值170.20万元;二是车辆数量4辆,价值80.95万元;三是通用设备数量价值94.88万元 ;四是家具用具价值18.04万元;五是专用设备价值217.71万元;六是土地价值1.59万元。
3、“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1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不超过2015年决算数,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九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公车制度改革后,依规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进行了调整;本单位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4、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5、项目绩效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有20万元以上的预算本级专项,实现了绩效目标覆盖。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公车制度改革: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益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执行的改革制度。
附表目录:
1、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工资和福利支出明细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明细表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明细表
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支出明细表
8、“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9、财政拨款收支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1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