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预算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6)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7)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8)履行湖南省、益阳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初预算数1025.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5.02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0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025.02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94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45万元。
(三)
收支变动情况:2017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较2016年增加547.31 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调整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增多。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5.0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初预算数为830.2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初预算数为174.8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拆违控违工作经费50万元;法律服务及培训经费23万元;党组织建设活动经费1.8万元;新办公楼办公设施采购1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公共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20万元。 较2016年预算数7.44万元增加41.76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限额标准提高。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有国有资产162.58万元。一是房屋数量1栋。面积583.01平方米,价值49.84万元;二是车辆数量12辆,价值83.20万元;三是通用设备数量114台,价值16.94万元;四是家具用具装具数量50套,价值12.60万元。
3、“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2.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不超过2016年决算数,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九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公车制度改革后,依规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预算进行了调整;本单位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4、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采购预算总额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
5、项目绩效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有20万元以上的预算本级专项,实现了绩效目标覆盖。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公共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发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公车制度改革: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益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执行的改革制度。
附表目录:
1、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工资和福利支出明细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明细表
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明细表
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支出明细表
8、“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9、财政拨款收支表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政府采购预算表
1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