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财政局关于明确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相关事项的通知
南财预〔2016〕188号
南县财政局关于明确
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相关事项的通知
县直各预算单位,各乡镇财政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中央、省、市预算管理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现就2017年县直部门单位和乡镇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县第十二次党代会发展战略和工作部署,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积极探索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化预算执行管理改革,优化财政项目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提升预算管理绩效,全面推行预算公开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准确性原则。部门预算相关的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等基础信息数据要求如实填报,部门收支预测必须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履行部门职能需要为依据,充分考虑中期财政增减变动因素科学测算,力求数据真实、准确、科学。
(二)完整性原则。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各部门、乡镇应将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细化一般公共预算编制内容,规范功能分类科目使用,提高预算执行到位率,全面、完整地反映本单位各项收支。
(三)重点性原则。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财政资金优先保障重点支出以及民生、扶贫的投入,确保全县重点社会事业项目和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严格控制一般性项目支出和行政运行成本,体现有保有压的精神。
(四)绩效性原则。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在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应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机制。
三、重点工作
(一)规范编制部门收支预算。以改革创新为抓手,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完整性,确保预算编制与执行的有效衔接,努力缩小预决算差异。一是要全面真实地反映单位所有收入。单位编制收入预算时,要准确测算、反映各项收入,不得瞒报、漏报。二是要科学预测并填报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征收预期情况,做到应收尽收。三是推进厉行节约的长效化、常态化和制度化。严格限定公务支出现金结算条件,对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事项必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严控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财政供养人员以及“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四是完善预算分配机制,提高预算安排的规范性。合理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需求,适度提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切实调减专项支出项目及额度,优化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保障结构。
(二)全面启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超收当年不安排支出,全部用于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跨年度项目实行分年度安排预算,为编制三年中期财政规划作准备。
(三)优化支出结构。优先安排“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资金。人员经费依据相关政策安排,运转经费(包括公用经费与业务专项)按更改后标准执行,集中财力保障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扶贫等重点政策性民生支出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重大决定和重点项目支出。2017年各部门运转经费预算原则上不超上年度预算数,其中涉改单位中整体合并成立的单位不超过合并前各部门2016年运转经费预算之和,部分职能合并或调整的单位按照调整后的职能职责重新核定安排。
(四)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服务性、公益性、事务性项目,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所需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
(五)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加强预算编制环节绩效目标审核和预算执行环节的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约束和评价结果应用,本级预算安排8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均需单位做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加大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力度,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全面推进预算信息公开。2017年县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要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除涉密部门外,各单位、乡镇要将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民生类专项支出等纳入常态化的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预算日常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夯实公开基础,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格式、统一时限”等公开要求,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七)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大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一般公共预算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预算;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应加快执行,不需按原定用途使用的,根据需要调整用途或收回预算。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实行分类处理,各部门基本支出结余,除确因工作需要跨年支付外,全额收回;项目支出结余和超过2年以上的项目支出结转资金,全额收回用于统筹保障县重点项目支出。
(八)严格预算执行管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观念,硬化年度支出预算约束,各项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用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加快预算支出进度,财政局收到上级转移支付30日内正式下达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各单位要尽早形成支出。对于年初确定的预算,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用款申请,加快项目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规模较大、专项支出预算执行率较低的单位,在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将相应压缩其专项支出规模。
四、编制内容
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是保障各部门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调,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一)收入预算编制。各单位要根据2016年非税收入完成情况,充分预测2017年影响收入增减变化因素,科学、合理的确定今年的各项收入来源。
(二)支出预算编制。部门预算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别按不同的方法编制:
1、基本支出
人员支出包括: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离退休费、离休干部经费补助、建国初期参加工作老同志生活补助、独生子女费、遗属补助、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老工伤伤残补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住房公积金等。
(1)工资。纳入工资统发中心的人员(含乡镇政府和财政所)按2016年9月份实际执行的工资标准编制;其他纳入财政补助的人员按2016年9月份实际发放工资标准编制。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津贴补贴按人平20160元安排(离休人员为23436元,退休人员为17736元);教育和“两卫”人员绩效工资按人平23940元安排(退休人员为19476元安排);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按人平23940元安排(退休人员为19476元;单位负担在职人员每人7500元;单位负担全额、差额退休人员3116元;自收自支退休人员5842元)。
(3)离退休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统一安排到机关失业保险所;离休老干部经费按每人15000元安排;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的部分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生活补贴按每人7200元安排。
(4)独生子女费、遗属补助据实按标准安排。
(5)养老保险金按在职人员工资加津补贴总额的20%计提,职业年金按在职人员工资加津补贴总额的8%计提,工伤保险金按在职人员工资加津补贴总额的0.8%计提,医疗保险金按在职人员工资加津补贴总额的6%计提,生育保险金按在职人员工资加津补贴总额的0.5%计提,失业保险金按在职人员工资加津补贴总额的1.3%计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在职人数×36520元×1.5%计提,住房公积金按在职人员工资加20000元津补贴的12%计提。
(6)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经济发展办、水利站、计生站、文体卫站、林业站、村镇建设站、人社服务中心在职在编人员经费按人平56000元安排;全额拨款编制人员离岗退养按人平37000元安排;计生站合同职工经费按人平49000元安排(以上经费安排均包括工资、绩效工资、除养老保险之外的各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公用经费);退休人员按人平19476元安排;自收自支分流人员按人平8400元补助;机电岗位经费按人平56000元补助。南洲镇9个老社区的社区经费按每个15万元安排、民生项目按每个11万元安排;其他乡镇24个社区的社区经费按每个8.8万元安排,民生项目按每个1万元安排。村级运转经费按每个村17.5万元安排(含惠民项目资金1万元、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农村清洁工程及报刊款等)。
(7)公用支出实行分类定额(公用经费供给标准):
①纪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森林公安局、交警队、看守所、拘留所按年人平25000元安排。
②司法局按年人平22000元安排。
③其他县直单位、乡镇政府和财政所按年人平12000元安排,大学生村官按年人平6000元安排。
2、其他支出遵循零增长原则
(1)交通费按市政府批准的公车改革方案安排。
(2)招待费和会议费不超过2016年决算数。
(3)专项支出预算编制。支出总量原则上不超过2016年预算批复数的55%。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按项目细化测算编制,需附文件、纪要或领导签批的报告等详细资料,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统筹安排。
五、编制程序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继续实行“面对面”和“二上二下”程序,具体编报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6年10月17日前,财政部门制定编制文件、调整软件参数,召开部门预算布置会。
(二)2016年10月28日前,各单位要完成“一上”,即对人员、工资标准、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标准、遗属补助、办公用房和设备、公务车辆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对执收执罚项目进行测算,填报部门预算统一文本,向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报送部门预算草案(附草案说明电子文档),并将数据录入“e”财部门预算软件。业务股室按照政府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软件参数要求对各单位数据进行审核后报预算股。
(三)2016年10月29日起,财政局长、分管局长、非税局、预算股、监督股、绩效评价股、投资评审中心和相关业务股室与各单位预算编制人员共同审核基础信息资料、收入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根据财政收支总体控制指标进行综合平衡,初步确定单位收支预算控制指标(即“一下”)。
(四)2016年11月12日前,各单位根据财政局下达的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编制部门财政收支预算草案,调整草案说明并报对口业务股室(即“二上”)。
(五)2016年11月20日前,财政局业务股室审核所管单位“二上”预算(草案)后上传预算股,预算股按政府确定的县级财力总量综合平衡、按预算科目归类,汇总县级预算和部门预算草案,按程序报告后再提交县人大会议审批。
(六)批复。财政局在县人大会议批准2017年财政收支预算和部门预算方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部门预算批复到各单位(即“二下”)。
六、编制要求
各预算单位和乡镇是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各预算单位和乡镇不仅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内部审核等各项工作,还要管理和指导所辖预算单位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并加强审核与统筹平衡。预算编制时间环环相扣,各单位须按照各时间节点、规定流程以及预算编制要求报送。财政预算一经人大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因政策性因素引发的预算调整,应严格按程序办理,各专项资金使用审批须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南县财政局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