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8-15

关于2014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5-10-30 10:23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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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财政局长  彭应明

(2015年10月21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南县2014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县财政局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去年底对提前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进行了核对整理,在2015年预算编制时已全部纳入收支预算。

(二)关于预算编制未细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审计中提到的重点工程支出300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63320万元、文化旅游发展专项100万元及其他支出1250万元,我局已将资金在当年下拨到了相关项目和单位,并且在今年的编制中已按要求予以细化。

(三)关于部门预算编制不合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由于上级要求公用经费只降不涨,所以标准未进行调整,2014年公用经费仍按人平2400元安排。今年,我县根据实际对各部门单位在标准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支出”进行了严格审查和安排,力争日趋合理。

(四)关于执行进度不均衡的问题

整改情况:今年,我县基本实现了收入均衡入库,支出按月、按项目进度保障,在全省收支进度管理评比中,南县一直名列前茅。

(五)关于预备费设置、动用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今年,我县对预备费提取按上级规定比例到位,动用预备费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关于虚增财政收入60300000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今年,我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严格按照县人大批复均衡入库,无预征、虚增现象。

(七)关于滞拨专项资金256078328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于专项已完工项目资金均已拨付到位。

(八)违规向非预算单位出借财政资金248128000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安排相关人员对非预算单位的借款进行了清理,并聘请了专业律师,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全力清欠。

(九)关于违规开设社保基金账户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按上级要求进行了账户合并申报,待省财政厅批复到位后进行合并。

(十)关于挪用农业保险专项资金1693697.35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审计意见,已按照上级要求完善了农业保险资金使用程序。

(十一)关于截留财政专项资金742323.8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应拨离任村干部工资742323.8元挂往来是账务处理原因所致,相关账务县乡财局已调整。

(十二)套取小额贷款贴息资金22824.77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套取的贴息资金22824.77元已收回专户。

(十三)关于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问题

整改情况:今年对农业保险办和农村安全饮水办公务开支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相关人员办理公务卡,通过公务卡结算相关费用。

(十四)关于未缴预算收入13464750.61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该笔应缴收入已在2015年1月15日缴库。

二、县地税局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设立过渡户调节当年收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4年县地税局税收资金关账时间为12月24日,最后几天的税款只能存入过渡账户上,2015年元月上旬已将其全部上缴国库。2015年5月根据省地税局文件精神,县地税局已取消此过渡账户,并按规定在人民银行开设了一个待缴库税款专户。每笔汇进的税款马上就可以上解国库,余额为零。10月1日,地税系统“金税三期软件”正式上线,所有程序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设定,能较好解决上述问题。

(二)关于在稽查案卷中对单位超比例缴付住房公积金未进行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4年,县地税局通过对农发行南县支行的纳税资料和税务自查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发现该单位2013年8月前每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1000多元,而8月后仅为770.9元,有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嫌疑,并于2014年7月启动进户核查程序。

经查,该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是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缴付,超规定比例8%,超出部分从8月份起没有并入工资收入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要求,住房公积金应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扣缴,而该单位是按当年工资的12%扣缴的,由于当年工资基数较上年有所下降,导致扣缴数额减少。该单位会计人员发现错误后,于2014年5月15日补扣补缴了2013年个人所得税2340元,2013年共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5793.5元。

经县地税局检查人员复核,该单位每月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260.24元,全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5122.88元,多缴的670.62元是由于该单位会计人员补缴税款时估算产生的差额,列抵以后应缴税款。故该单位不存在超比例缴付住房公积金和少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三、县级部门预算单位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三公”经费普遍超支的问题

整改情况:县卫生局、畜水局、林业局、水务局、交通局、农业局、财政局、残联等8个单位已对“三公”经费超标问题进行了整改: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党政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系列管理办法,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确保今年“三公”经费明显下降。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做到统一调度、“一车一卡”(加油)、费用包干,杜绝公车私用现象,鼓励干部职工出差、下乡搭乘班车或拼车,确保年度车辆管理费用有实质性下降。

(二)关于县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未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问题

1、关于县交通局2014年自行购置的监控设备、净水设备、办公设备年初无预算,涉及金额70430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先编报预算、后公开集中采购”的原则,县交通局已制定了《南县交通运输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杜绝了无预算采购现象的发生。2015年,该局机关购置的65113元固定资产全部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并采取了财政直接支付。

2、关于县农业局2014年自行购置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年初无预算,涉及金额158868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为落实办公用房清理工作,该局一整栋植保办公大楼划给了县卫监所,其相关办公设施一并移交,原办公人员搬进新办公室后添置了空调、办公桌椅和部分电脑等;创办了县农业局机关食堂,新购置了一批空调及餐桌、餐椅等设施。上述两项开支共计158868元。由于以上两项工作都属于不可预知事项,故年初没有申请纳入财政采购预算。但在设施设备添置中,县农业局严格执行了政府采购有关制度,确保了单项5千元以上和批量2万元以上金额的货物实行政府采购,并向县财政局有关股室补报了2014年度采购计划。

3、关于县林业局2014年办公设备购置费年初预算54000元,实际支出为84043元,超预算30043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县林业局因2014年中途和年末进行了两次办公楼搬迁,在搬迁过程中,办公设备损耗较大,为确保机关正常运转,该局超预算添置了必需的办公设备。为避免上述现象再次发生,该局已加强了固定资产管理,规范了采购行为和手续,并将全力落实集中采购和公务卡消费制度,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现象。

(三)关于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

1、关于县卫生局2014年违规使用专项资金列支卫生系统特困户慰问费、卫生系统招考费、卫生工作大会经费等机关费用389502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该局已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规范了专项资金使用行为,力争做到专款专用。 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将卫生招考、卫生工作会议等可预计的经常性项目纳入年度预算范围,保障正常业务工作经费,以避免挤占专项资金行为的再次发生。

2、关于县畜水局违规使用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列支办公费5170元、公务接待费5990元、绩效奖励18600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列支办公费5170元的问题。由于财务人员把关不严,将农技推广技术培训开支5170元用办公费发票进行入账,违反了相关规定,现已将发票进行了更换。二是列支公务接待费5990元的问题。在乡镇组织4批次24名技术指导员、48名养殖专业户召开项目实施会议和相关技术培训时,由于乡镇政府机关食堂无正规发票,导致用5990元餐费发票入账,违反了相关规定,现已将5990元的餐费发票更换为培训发票。三是关于绩效奖励18600元的问题。根据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指导意见,县畜水局组织12个乡镇动物防疫站开展了“星级”农技推广站创建活动,经综合考核评选出6个三星级农技推广站,6个两星级农技推广站,分别给予了4000元和2000元的奖励,导致绩效奖励超支18600元,挤占了养殖科技示范户的物化补贴。县畜水局现已将超标准奖励给12个乡镇动物防疫站的18600元全部收回,并按项目要求采用物化补贴的方式补贴到科技示范户,以物化补贴发票冲减了超支绩效奖励。今后,该局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用途和实施方案进行操作,力争做到专款专用,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3、关于县水务局2014年违规使用专项资金列支局机关行政经费165000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县水务局用作“行政经费”的165000元分别用于了水土保持宣传费、水土保持能力建设开办费、防汛抢险办公费和防汛抢险物资消耗开支,并非用于与项目内容无关的行政经费。

(四)关于滞留专项资金的问题

1、关于截止2014年12月31日县残联滞留应予拨付的专项资金202900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滞留的2014年康复扶贫贴息贷款13万元,已于2015年6月全部发放到位。2014年预拨的2015年残疾人托养经费6万元,将于2015年年底前发放到200户残疾人家庭(这是残联的惯例,为确保贫困残疾人过好“两节”,残联还将增加2万元一并发放)。残疾人状况监测补助0.79万元、适龄残疾人儿童失学情况调查工作0.5万元,现已发放到位。

2、关于截止审计日县水务局滞留应予拨付的专项资金550000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县水务局未拨资金550000元是“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此笔资金县财政在2014年12月23日下达,当年未予拨付,2015年2月开始按工程进度陆续拨付,滞拨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审计日后已拨付15万元,剩余部分预计年底拨付到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本次审计整改工作为切入点,强化依法理财意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为建设法治南县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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