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8-15

关于2014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5-08-20 16:56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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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南县审计局局长  华汉武

2015年8月1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南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2014年,财税部门及各预算执行部门认真执行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扎实推进有关工作,各项财政改革稳步推进,圆满地完成了年初预算安排的各项任务。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

财税部门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强化税收征管和落实税收协控联管等手段,全县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增长。2014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57355万元,同比增收3310万元,增长6.12%;国税部门完成17400万元,同比增收560万元,增长3.33%;地税部门完成28519万元,同比增收1312万元,增长4.82%,财政部门完成11436万元,同比增收1438万元,增长14.38%。全年争取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134396万元,增长10874万元,同比增长8.8%;有效弥补了县级财力不足。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民生与社会事业投入进一步增加

继续优化支出结构,财政支出进一步向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领域倾斜,各项支出分别占一般预算总支出265497万元的13.44%、22.60%、14.58%、9.91%。有力地促进了民生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各项财政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

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各项财政政策。全年投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2619万元,完成203个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安排财政资金2953万元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配合县域四大融资平台实现融资8.79亿元,有效推动“双畅三创”“八大民生”和“四大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安排企业周转金和小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发展,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安排资金7952万元支持园区土地报批和征地拆迁,为企业落户创造条件,培育税收新的增长点。

——深化财政改革,财政管理进一步规范

一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顺利实现县乡全覆盖,全年完成授权支付4051笔4.32亿元,直接支付9799笔18.43亿元;二是政府采购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全年实现政府采购1539次19750万元;三是制定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全年完成绩效评价项目10个,涉及财政资金5288万元。

对上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向县政府提出了审计意见建议和要求,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责成各预算执行单位严肃整改到位,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已上缴财政各项资金887万元,已拨付滞留的财政资金3520万元,已调账整改资金和已收回各类被挤占挪用资金8703万元,撤销违规账户2个。完善相关政策和各项规定、办法7项,具体整改情况已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一、县级预算执行及决算审计情况

根据财政局提供的财政决算报表。2014年全县完成一般预算收入37211万元(税收收入25049万元、非税收入1216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23167万元、债券转贷收入5300万元、上年结余资金22294万元,本年收入总计287972万元;财政总支出269074万元(一般预算支出26549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222万元、债券还本支出1300万元、安排预算调节基金55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8898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8898万元)。

2014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6284万元,其中:本级基金收入656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194万元、上年结余10524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16236万元,其中:本级支出16176万元、上解支出60万元;年终结余10048万元。

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来看,2014年财政部门认真执行财政政策,狠抓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努力保障民生,积极支持社会事业发展,较好地履行了组织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的职能,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在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够完整

1.公共预算编制(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根据县财政提供的上级提前下达2014年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指标金额与当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实际纳入预算编制金额对比发现,2014年上级提前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指标金额为84558.96万元,而当年编入年初预算金额为52832万元,当年少编预算31726.96万元。

2.基金预算编制:上年基金结余1052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194万元未纳入年初政府性基金预算,基金预算只列示本级收支,未能完整反映上、下级之间的补助、上解事项及结余情况。

(二)预算编制未细化

2014年人大批复的重点工程资金支出3000万元、上级专项63320万元、文化旅游发展专项100万元、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1105万元、其他支出1250万元等均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相关项目。

(三)部门预算编制不合理

1.年初78家部门单位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中:3家单位未安排办公费支出,52家单位未安排印刷费支出,33家单位未安排水电费支出,52家单位未安排邮电费支出,46家单位未安排差旅费支出,69家单位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6家单位未安排会议费支出,57家单位未安排工会经费支出,61家单位未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编制与部门单位实际不符。

2.年初78家部门单位公用支出实行分类定额安排,其中:县直单位、乡镇政府和财政所公用经费按年人平2400元安排该类人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过低,预算编制过程中通过“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公务接待费、交通费、项目支出弥补公用经费不足。除交通费有定额标准,其他项目无定额标准,“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安排的随意性较大。公用支出预算编制与部门单位实际严重不符。

(四)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

1.收入

一般预算2014年1、3、6、9、12月收入分别为3856.82万元、3919.54万元、6866.61万元、3581.88万元、8249.25万元,分别占全年一般预算收入37211.06万元的10.36%、10.53%、18.45%、9.63%、22.17%,五个月合计占全年收入71.14%;基金2014年8、10、12月收入分别为1032.20万元、2405.39万元、1520.39万元,分别占全年基金收入6566.51万元的15.72%、36.63%、23.15%,三个月合计占全年收入75.50%。入库进度极不均衡,存在突击入库现象。

2.支出

一般预算2014年1、3、12月支出分别为27733.07万元、32351.42万元、67519.58万元,分别占全年一般预算支出266796.81万元的10.39%、12.13%、25.31%,三个月合计占全年支出47.83%;基金2014年1、11、12月支出分别为3307.76万元、2256.14万元、4926.67万元,分别占全年基金支出16176.38万元的20.45%、13.95%、30.46%,三个月合计占全年支出64.86%。11、12月合计占全年支出44.41%,支出进度极不均衡。

(五)预备费设置、动用不合规

2014年预算安排预备费1500万元,少设置188.98万元(设置标准:当年预算支出总额168898万元的1%-3%)。当年共动用预备费14,961,002元,未全部用于自然灾害及难以预见的开支,而用于弥补部门经费不足。

(六)虚增财政收入60,300,000

2014年县财政通过国库借款及财政专户借款给城建投资公司缴纳税金的方式虚增一般预算收入60,300,000元。

(七)滞拨专项资金256,078,328元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县财政局滞拨专项资金226,713,428元,其中:中央、省专项207,465,808元,市级专项19,247,620元。

2.截止2015年1月31日综合规划股滞拨专项资金29,364,900元。

(八)违规向非预算单位出借财政资金248,128,000元

2014年国库股违规将国库资金出借给非预算单位248,128,000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需还款余额111,028,000元)。

(九)违规开设社保基金账户

2014年社保股在县内5家商业银行及信用社开设了6个社保基金专户(根据财政部规定,不能超过3个专户)。

(十)挪用农业保险专项资金1,693,697.35

2014年农业保险办公室可支配工作经费945,828.65元,当年工作经费支出2,639,526元,工作经费挤占、挪用农业保险补贴专项资金1,693,697.35元。 

(十一)截留财政专项资金742,323.8元

截止2014年底,财政局乡财管理局将应拨付的离职村干部工资742,323.8元以暂存款的形式挂在账上。

(十二)套取小额贷款贴息资金22,824.77元

2014年南县邮政银行通过多申报贴息资金和对不符合贴息条件对象申报贴息的方式,共计套取小额贷款贴息资金22,824.77元。

(十三)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1.2014年农业保险办公室公用经费支出1,037,895.3元,经费支出全部使用现金支付。

2.2014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办公室管理费支出515,538元,管理费支出全部使用现金支付。

(十四)应缴未缴预算收入13,464,750.61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南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应缴国库收入”13,464,750.61元未及时缴入国库。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8,345,241.51元,专项收入92,310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01,544.58元,罚没收入3,985,31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14,362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585,356.62元,其他收入140,625.9元。

三、县地税局税收征管方面的审计情况

(一)设立过渡户调节当年收入

2014年地税局税收资金平衡报表中“待解税金”科目年末余额887万元未上解国库。

(二)稽查案卷中对单位超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未进行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审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县支行的税务稽查案卷发现,稽查过程中未根据“检查部门评审意见书”对农发行缴纳住房公积金超比例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2012年、2013年应调增的个人应纳税金额分别为123,980.28元、140,421.12元,按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3%计算,分别少缴所得税3,719.41元,4,212.63元,合计7,932.04元。

四、县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主要对卫生局、畜水局、林业局、水务局、交通局、农业局、残联、华阁镇等部门和乡镇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县级部门及乡镇预算执行总体良好,财务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三公”经费普遍超标

本次审计了卫生局、畜水局、林业局、水务局、交通局、农业局、财政局、县残联等八个部门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2014年财政年初预算安排上述八个单位“三公”经费:招待费1,517,000元、交通费(公务用车)1,300,000元,年末执行结果:招待费499,222,6.67元(含专项支出中支付的招待费),超预算347,522,6.67元。公务用车1,721,569.41元,超预算421,569.41元。(含专项支出中支付的公务费)。

(二)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未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1.交通局2014年自行购置的监控设备、净水设备、办公设备年初无预算,涉及金额70,430元。

2.农业局2014年自行购置的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年初无预算,涉及金额158,868元。

3.林业局2014年办公设备购置费年初预算54,000元,实际支出为84,043元,超预算30043元

(三)违规使用专项资金

1.2014年卫生局违规使用专项资金列支卫生系统特困户慰问费、卫生系统招考费、卫生工作大会经费等机关费用389,502元。

2.2014年畜水局违规使用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列支办公费5,170元、公务接待费5,990元、绩效奖励18,600元。

3.2014年南县华阁镇财政所违规将排渍抗旱节制闸专项建设资金300,000元、农村文化专项资金60,000元、彩票公益金60,000元用于华阁镇政府机关行政经费支出。

4.2014年水务局违规使用专项资金列支局机关行政经费165,000元。

(四)滞留专项资金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残联滞留应予拨付的专项资金202,900元。

2.截止审计日止,水务局滞留应予拨付的专项资550,000元。

五、加强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建议

(一)强化预算改革,针对预算到位率不高、预算编制不完整、预算不细化、年初预算约束力不强等问题,县财政要积极采取措施,科学预测收入规模,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率。

(二)加强财政部门对外借款管理,建立借款回收保证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三)强化内控管理,提高部门单位依法理财水平,加大财政财务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部门单位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强部门单位内部经济运行尤其是财务情况的监管,促进规范管理,杜绝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

(四)完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杜绝无预算采购、随意编制采购明细等现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从政府采购预算、计划、采购过程、合同履行、项目实施效果等方面实施全过程监督。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加强财政专户管理,特别是社保基金专户的监管,确保基金增值保值,杜绝随意调度基金专户资金,保障基金使用安全、高效。

(六)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加强和规范“三公经费”的使用,监督各部门严格执行预算标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确保“三公”经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审计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进一步搞好审计服务,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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