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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2015年油菜籽收购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5-10-29 16:03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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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XDR—2015—003002

 

南财建〔2015〕185号

 

关于印发《南县2015年油菜籽

收购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南县2015年油菜籽收购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已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南县2015年油菜籽收购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此页无正文)

 

南县财政局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南县农业局 南县粮食局

2015年10月28日

 

附件

南县2015年油菜籽

收购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南县油菜籽收购补贴工作,促进我县油菜籽生产,增加油农收入,根据上级相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依据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油菜籽收购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15〕308号)精神,以南县2012-2014年3年平均油菜籽种植面积为补贴测算依据。

二、补贴对象

根据“谁种油,谁受益”原则,本次补贴对象为县内油菜籽种植者。

三、补贴标准

根据上级下达资金数和我县2012-2014年3年平均油菜籽种植面积测算,2015年全县油菜籽收购补贴标准为每亩10元。

四、资金拨付

县财政根据乡镇和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油菜籽种植面积数,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代理机构打入油菜籽种植者“一卡通”账户。

五、补贴公示

各乡镇要将辖区内所有油菜籽种植农户补贴信息制成“油菜籽收购补贴公示表”(见附表),并负责在各行政村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农技站、财政所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并将上述资料(含公示照片)在2015年11月10日前报县财政局经建股,确保补贴资金准确顺利的通过“一卡通”发放。

六、工作职责

1、县财政局、发改局负责油菜籽收购补贴资金的测算、拨付、监管。

2、县农业局和县粮食局负责核实、发布、提供油菜籽种植面积数据。

3、“一卡通”金融代理机构负责补贴资金的及时打卡发放。

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本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全力杜绝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油菜籽收购补贴资金行为,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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