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安全监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湘财绩〔2015〕15号)等文件要求,受南县财政局的委托,我所成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19年4月26日—7月20日对2019年度南县餐饮安全监管专项经费(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局机关设24个股室,1个直属行政单位,下设13个市场监督管理所,担负全县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能职责: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定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规范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户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权限内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为进一步推动全县餐饮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餐饮安全对外宣传工作,提升餐饮安全意识,及时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餐饮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应对突发餐饮安全事件及时响应,创建和谐社会环境。根据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批复县市场监管局2019年餐饮安全监管专项经费25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
1、项目绩效目标设定:项目的产出目标①数量目标,完成餐饮专项稽查行动7次、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1次;②质量目标,餐饮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率达到100%、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无餐饮安全监管事故发生;③时效目标,完成当年全年的餐饮安全监管;④成本目标,控制在县级财政部门批复的25万元内。项目的效益目标①经济效益,整体提高辖区餐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②社会效益,维护社会餐饮业卫生安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的安全意识;③环境效益,食品、药品及化妆品市场环境得到改善,餐饮对环境影响持续降低;④可持续影响,显著提高餐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⑤服务对象满意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2、绩效完成情况:
通过实施该项目,完成了以下内容:按照市局22号文件精神,市监局联合检察院、教育局开展了2019年护苗行动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87人次,执法车辆24台次,检查学校幼儿园29家,无证经营1家,学校食堂小卖部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的有30家,从业人员共计185人,均持有有效健康证,责令整改11家,没收问题食品103.85公斤,立案查处违法行为7起;根据益教联【2019】12号文,联合教育局,在全县范围内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创建完成了175家,覆盖率达到80%;开展餐饮环节肉类、肉制品及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整治。执法人员重点核查了餐饮服务单位肉类、肉制品及农产品的索证索票与台账记录及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农家乐专项治理工作,查获经营者使用问题食品2起,立案查处2家;开展了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服务提供者信息进行立案查处1起。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9年县市场监管局餐饮安全专项预算资金25万元,实际到位项目资金25万元,其中:县财政局到位资金2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该餐饮安全监管专项实际支出资金244926元,结余5074元,结余率2.03%。其具体支出明细如下:
支出明细内容 |
金额(元) |
会计凭证号 |
小餐饮店三创加工制作费 |
21580 |
2月2#/22#/15#/30# |
小餐饮店食品信息公示牌 |
167300 |
1月104#/9#、6月48#、11月56#、12月38# |
小餐饮店许可证外壳 |
29400 |
4月18# |
小餐饮店功能分区标签 |
8170 |
10月46# |
差旅费 |
10976 |
12月145# |
办公费 |
2600 |
9月49# |
印刷费 |
4900 |
9月49# |
合计 |
244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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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所有专项经费应根据来源和用途,分别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台账,任何科室不得巧立名目挤占、挪用专项经费,专项经费支出前,应按经费审批权限填写《经费开支申报审批表》;专项资金应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单位独立项目核算,因特殊状况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书面报请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管理专项资金的财基股会同业务股室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项目完成后,业务股室应及时向财基股报送专项资金支出状况和使用效益的文字报告,财基股应会同业务股室对已完成的项目及时进行效益考核和验收,当年完不成的项目,其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专项资金因不同原因而构成结余的资金,由财基股报告县财政局审核;凡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项目资金超支的、对虚报冒领、挪用专项资金和由于主观原因造成项目延期或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停止支付专项资金。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为保障餐饮安全监管项目的顺利实施,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办法》、《财务支出事项预算审批联审会签制度》。
(二)项目实施情况。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和验审的管理,强化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执法为民的理念,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二是加大宣教力度,增强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深入开展以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基本法律知识、专业执法技能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切实提高餐饮行业监管人员专业执法能力,真正做到依法监管;三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晰行政审批、稽查办案、日常监管等主要业务流程,实现对业务工作的全程监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全面分析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规范餐饮安全监管专项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及后期管护等,完善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等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南财绩函(﹝2020﹞10号)文件要求,我所按下列步骤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1、前期准备。我所抽调专人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现场评价方案,设计了相关表格,联系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了实施时间。
2、实施情况。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步骤:(1)召开座谈会。组织项目单位、建设单位及受益群体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该项目有关情况介绍。(2)收集核查资料。收集该项目建设相关文件和项目建设单位相关制度等资料;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善,项目立项、评审、验收等程序是否符合要求,项目支出是否合规,资金拨付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等情况。(3)现场查看。进入实地查看,拍照取证,调查走访,发放问卷调查。(4)得出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五、绩效评价结果和主要绩效
根据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该项目整体绩效被评为“良好”等级主要绩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性效益分析:
该餐饮安全监管专项资金财政预算批复25万元,实际支出资金244926元,结余5074元,结余率2.03%。
二、社会性效益分析:
1、南县市监局实施的餐饮安全监管项目,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食品、食堂经营行为,提高了学校的食品安全水平,打消了家长对学校食品、食堂的质量安全的顾虑,保证了学生们的饮食安全。
2、通过实施该项目,有力打击了市场经营主体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通过实施该项目,进一步提高了县市监局的监管能力,创新监管机制,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效率性分析:
县市监局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了2019年全年的餐饮安全监管工作。
四、可持续性影响分析:
南县市监局实施的餐饮安全监管项目,维护了市场秩序、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可持续项目。南县市监局全面负责南县餐饮安全监管工作,并出台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办法》、《财务支出事项预算审批联审会签制度》。以上制度与后续管理措施的形成能保障项目的持续发展。
五、服务对象满意度分析:
2019年南县市监局餐饮安全监管项目,从调查问卷中可以看出全县人民群众对实施的项目极为支持与认同,认为该项目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极大的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满意度调查结果在98%以上。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未到位。监督检查是保证预算执行的重要手段,通过实施内部监督检查,可以及时查找并督促整改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发挥监督预算、纠偏、评价及监管职能 ,推动财政管理更加规范、科学、合理、高效。本专项工作经费没有受到财政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财务核算欠规范。①专项列支缺乏依据、有挤占专项经费现象,其中2019年2月28日30#付三创费用4380元、2#付三创费用7000元、22#付三创费用6000元、15#付三创费用4200元,三创费用不应列支该餐饮安全监管专项, 2019年12月145#差旅费10976元、2019年9月49#办公费2600元,均不应列支专项;②财务附件不全,无法补助的标准是否准确。报销的三创费用21580元均是对商家“前灶后移”的补助,未附相关补助标准文件;③未做专项,2019年6月48#信息公示牌99000元记入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019年1月104#印刷费8500元记入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安排存在“散、小、乱”。该专项资金项目与市监局食药安全监管一体化专项、产品检测专项、食品安全监管专项存在多头申报、内容重复,而且完成的绩效很多也是无法具体区分开。
七、建议
一、建立建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各项目在立项、申报、批复及执行过程中均有据可查,有章可依;在专项资金使用上应对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的范围、标准以及监督检查等有明确的规定,使制度和办法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始终。
二、规范财务核算。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规范报账程序,票据要求内容完整、手续齐全。
三、在项目申报方面,进一步优化整合,避免多头申报、重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