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8-15

2018年度南县司法局政府购买服务专项经费项目 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9-12-27 15:32 信息来源:南县财政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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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湘财绩〔2015〕15号)和《省财政厅2019年工作规划》等文件要求,受南县财政局的委托,我所成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19年4月26日—7月5日对2018年度对南县司法局政府购买服务专项工作经费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南县司法局是南县人民政府主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服务、律师管理等业务的司法行政部门。全局现有在职人员54人,离退休人员35人。总编制为66个,其中行政编53个、全额事业编8个,自收自支事业编5个。内设职能科室9个(含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共有12个司法所。局属二级事业单位1个,其中副科级事业单位1个(南县公证处)。担负着全县综治维稳、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公证和法律服务等职能,是我县面向群众、服务群众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

(二)项目基本情况。政府购购买服务专项是指通过市场行为将司法局部分服务事项,按照县级相关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根据司法部 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教育部 民政 财政部 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中央综治办 教育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司发[2014]14号)、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湖南省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司发[2014]53号)、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司法部 中央综治办 教育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司发[2015]5号)文件精神,县司法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充基层人员的不足,由县财政直接拨付专项资金71.67万元,实际支出63.68万元,结余资金7.99万元。其专项实施内容包含工作指导管理费、工作经费、设备费。

(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18年度政府购买服务专项支出63.68万元,20名社工分配至12个司法所及相关业务股室,协助管理全县387名社区矫正对象,无一脱管漏管;坐班律师接待公共法律服务咨询323人次,法援咨询340人次,咨询管理数119条。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专项本级财政安排预算71.67万元,至12月31日止拨付到位654729元,2019年1月3日拨付到位61971元资金到位率91.4%。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至2018年12月31日止,政府购买服务专项共支出63.68万元 。具体支出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金额

占使用资金比例

备注

1

劳务费

58.65

92.1%

 

2

律师业务费

3.96

6.22%

 

3

邮电费

0.07

0.11%

 

4

E信通

1

1.57%

 

合计:

63.68

100%

结余资金7.99万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该项目无专门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政支出管理制度使用经费,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为保障该政府购买服务专项目资金的合理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区矫正及法律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南县司法局就该项目实施制定并印发了《南县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保障了该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项目实施情况。

南县司法局针对该专项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措施:一是按照含 社保待遇2677.95元/人委托国盛保安公司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二是按照4400元/月委托金剑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坐班。具体工作实施如下:

1.拟订全县政企购买服务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参与有关部门修订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加强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和绩效考核,严格按照规定对律师坐班情况进行考核。

   3.完善档案、台账,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流程。

4.指导、管理、监督全区律师事务所、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的工作职责。

   5.管理基层司法所、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服务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管理南县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全面分析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规范南县司法局办案业务专项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为做好本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所抽调了专人成立了由所领导任组长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统筹指导协调绩效评价工作。同时按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核查了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展等有关情况,并实地抽查了部分项目实施情况,采集了相关数据,同时根据各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财务报表和项目实施情况书面材料进行评价分析,形成评价结论。明确工作职责,制定了现场评价方案,设计了相关表格,联系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了实施时间。

2、组织实施:核查2018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收集整理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制度、管理办法或工作细则,相关批文、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根据具体项目编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

3、分析评价:对核查的会计数据和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归纳汇总分析,依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形成南县司法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五、 绩效评价结果和主要绩效

根据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该项目整体绩效分值100份,实得73分,被评为“良”。 等级(详见:南县司法局政府购买服务专项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主要绩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经济型分析: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者共计20名,委托国盛保安公司按2677.95元/人招聘,按照4400元/月委托金剑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坐班。按照目前我局普通科员工资标准4500元/月/人(含工资津贴、政法津贴、车补),节约资金50.79万元。

2、项目效率性分析:2018年20名社工分配至12个司法所及相关业务股室,协助管理全县387名社区矫正对象,无一脱管漏管;坐班律师接待公共法律服务咨询323人次,法援咨询340人次,咨询管理数119条。

3、项目效益性分析:通过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减轻了基层人手不足的压力,对社矫对象有了全面的管理;律师坐班为群众提供了更专业的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维护了社会长期稳定,创建生态社会,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六、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发放时效有待进一步加强。根据相关要求,该项目资金应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到位。但有部份资金直至2019年1月份才发放完成,影响了财政资金效益的发挥。

二、该笔专项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71.67万元,实际支出63.68万元,结余资金7.99万元。

 三、目前该局支付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劳务费为2677.95元,代扣代缴社保后,实发工资1749元/月,待遇明显低于其他同类人员,人员激励措施有限,不利于提升工作积极性。

四、项目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成立项目管理机构并制定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没有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日常检查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

五、监督检查工作未到位。监督检查是保证预算执行的重要手段,通过实施内部监督检查,可以及时查找并督促整改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发挥监督预算、纠偏、评价及监管职能 ,推动财政管理更加规范、科学、合理、高效。本专项工作经费没有受到财政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 建议

一、加强专项资金的管控力度,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分配。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法,明确发展目标、支持方向、申报范围和程序、资金拨付等,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财政预算的编制水平,在控制支出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保费机制,争取全方位的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项目管理制度有待完善。项目的实施,应当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制定内容比较完整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管理均有章可依、有据可查。

五、为了保证财政预算的执行质量,杜绝暗箱操作或腐败行为,保证财政预算的编制效果,因而必须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规范各有关预算执行部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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