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8-15

2018年度南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经费项目 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9-12-27 15:32 信息来源:南县财政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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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湘财绩〔2015〕15号)和《省财政厅2019年工作规划》等文件要求,受南县财政局的委托,我所成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19年4月26日—7月5日对2018年度对南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经费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南县司法局是南县人民政府主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服务、律师管理等业务的司法行政部门。全局现有在职人员54人,离退休人员35人。总编制为66个,其中行政编53个、全额事业编8个,自收自支事业编5个。内设职能科室9个(含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共有12个司法所。局属二级事业单位1个,其中副科级事业单位1个(南县公证处)。担负着全县综治维稳、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公证和法律服务等职能,是我县面向群众、服务群众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

(二)项目基本情况。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称为社区服刑人员主要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区上服刑的人员。

2018年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94人,累计解除268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55人。其中:缓刑327人,假释7人,暂予监外执行19人,管制2人,依数据分析,我县社区矫正对象多农村户籍的男性青年,被判刑罚主要为缓刑。

综上所述,南县司法局依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财行【2013】72号)文件精神,由本级财政安排预算资金49.2万元,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直接由县财政拨付至县司法局。

(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18年度,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94人,累计解除268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87人(其中:缓刑356人,假释7人,暂予监外执行19人,管制2人)。共进行社区矫正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316起,适用社区矫正225起,慎用社区矫正42起,不适用社区矫正49起(其中不适用的判成社区矫正的有22起)。被判处管制、缓刑、暂予临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在社区服刑的矫正对象都得到了思想矫正、心理矫正和行为约束,没有一例重新犯罪的情况发生。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社区矫正专项本级财政安排预算49.2万元(社矫对象人数328人×1500元/人),至12月31日 止已全部拨付到位。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2018年社区矫正专项实际支出57.21万元,资金缺口8.01万元由行政经费弥补,比政府预算资金增加8.01万元,增加率16.3%。具体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金额

占使用资金比例

备注

1

工资福利

2.44

4.27%

 

2

办公费

10.25

17.92%

 

3

印刷费

1.88

3.29%

 

4

水费

0.03

0.05%

 

5

电费

0.89

1.56%

 

6

邮电费

0.05

0.09%

 

7

差旅费

5.46

9.54%

 

8

维修维护费

4.86

8.50%

 

9

会议费

0.27

0.47%

 

10

培训费

10.35

18.09%

 

11

公务接待费

0.83

1.45%

 

12

被装购置费

0.07

0.12%

 

13

劳务费

0.2

0.35%

 

14

公车运行费

5.8

10.14%

 

15

其他交通费

0.67

1.17%

 

16

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0.09

0.16%

 

17

办公设备购置费

13.04

22.79%

 

合计:

57.21

100%

预算超支8.01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该项目无专门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政支出管理制度使用经费,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为保障该政府购买服务专项目资金的合理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区矫正及法律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南县司法局就该项目实施制定并印发了《南县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保障了该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项目实施情况。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南县司法局为保障该社矫工作的顺利开展,就该项目的具体实施措施如下:

1、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成员,明确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监管工作,将社区矫正工作按接收、登记、制定矫正方案、建立台账、教育监管、奖惩、考核、解除等步骤进行细化,确保环环相扣,制度明确,操作性强,责任落实到人,防止发生社区矫正对象脱管。

3、规范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活动。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将学习计划下发至各基层司法所,要求各司法所严格按照学习计划组织每月的集中学习。清理和规范社区服务基础建设,每月严格要求矫正对象按质按量完成社区服务任务。

4、严格执行社区矫正人员的迁居、会访、请销假等日常监管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手机定位,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或越界。在每名矫正对象报到入矫时,组织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工作,来一个,录一个,确保对每名矫正对象的信息化管理。

5、扎实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实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在接到委托机关的社会调查评估函时,及时组织工作人员,深入调查对象的村组并找其本人调查了解情况,在全面掌握有关情况后,再向局长汇报,召开局长办公会,通过讨论研究形成最终的调查评估意见。

6、完善档案、台账。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今年来共对全县司法助理员开展了两份次集中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了业务水平。

7、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帮扶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协调民政部门落实低保政策。定期走访矫正对象,了解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全面分析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规范南县司法局办案业务专项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评价实施过程

1.前期准备

充分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格局,项目的有关情况,收集查阅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项目立项申报的有关资料,同时确定该项目评价的对象。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整个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

2.组织实施

首先了解基本情况,听取该局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项目负责人对整体项目的目标设定以及完成程度等项目具体情况,听取财务相关负责人对于项目资金落实以及使用、财务管理情况、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等项目资金具体情况。

3.分析评价

通过分析构建社区矫正工作格局相关评价资料,使所有评价人员充分了解项目绩效情况,掌握评价指标和标准。评价小组成员根据听取介绍、实地勘察等一系列的评价举措,再对照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分,每位评价人员对评价结果要签名,以明确责任。确保评价结果的独立、客观、公正以及实事求是。

五、绩效评价结果和主要绩效

根据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该项目整体绩效分值100份,实得66分,被评为合格”。基于指标评分、问卷调查以及对若干关键绩效环节的访谈调研和资料整理,得出综合评价结论如下:2018 南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办案经费项目总体组织规范,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总体良好,资金使用效果良好,圆满实现了预期目标,项目实施后社工运用社会工作的理念、方法和技巧,为社区服刑人员和五年内刑满释放人员提供了专业服务,帮助上述两类人员顺利融入社会,有效降低了其重新违法 犯罪率。主要绩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全县2018年度在矫人数387人,按照标准1500元/人,应保障58.5万元社区矫正经费,实际开支57.21万元(其中:财政预算49.2万元),节约开支0.84万元。

2、2018年全县被判处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在社区服刑的矫正对象都得到了相应的思想矫正、心理矫正和行为约束,没有一例重新犯罪的情况发生。

3、强化社会管理创新,全面推进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了不稳定因素,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为我县的和谐、稳定和法制化建设作出重大贡献。

、存在问题

一、财务核算不规范,表现为1、跨期开支比较多凭证第111号,社矫培训费3600元,培训地点在华阁,所附通知文件为2017年度的2018年1月31日第2号凭证,培训费1800元,后附文件培训时间为2017年10、11、12月份,签名表显示日期也是2017年10、11、12月份2、专项开支中有些日常开支缺乏分配依据

2018年1月31日第4号凭证维修费2550元,仅附发票一张,无法区分是否属于社矫专项支出2018年1月31日第25号凭证汽车燃料费3500元,后附7000元汽油发票无分摊依据租车费、印刷费、水电费无分配依据,全列入专项范围3、开支发票和相关政策文件不一致2018年1月31日第21号凭证培训费1220元,后附文件通知培训地点均在青树嘴司法局,但其中有餐饮发票显示地址为南县唯一金城商务酒店和南县原生态餐厅凭证110号 社矫培训费1612元发生在中鱼口司法所,其中387元餐饮费原始发票显示在华容。

二、项目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成立项目管理机构并制定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没有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日常检查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监督检查工作未到位。监督检查是保证预算执行的重要手段,通过实施内部监督检查,可以及时查找并督促整改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发挥监督预算、纠偏、评价及监管职能 ,推动财政管理更加规范、科学、合理、高效。本专项工作经费没有受到财政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预算管理准确性不足,预算金额与实际支出金额存在较大差额。项目资金预算49.2万元,实际支出57.21万元,比政府预算资金增加8.01万元,增加率16.28%。

七、建议

一、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规定核算。对各专项经费应专门设立专账或是相关辅助账,应规范记账、报账的时间及资金使用范围,当年的开支要尽量计入当年的专项经费,这样才能准确核算当年的实际开支的专项经费,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增强数据的可参考性,真实反映各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各项目在立项、申报、批复及执行过程中均有据可查,有章有依;在专项资金使用上应对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的范围、标准以及监督检查等有明确的规定,使制度和办法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始终。

三、为了保证财政预算的执行质量,杜绝暗箱操作或腐败行为,保证财政预算的编制效果,因而必须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规范各有关预算执行部门的行为。

努力提升预算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在预算范围内控制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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