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南县司法局办案业务经费 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湘财绩〔2015〕15号)和《省财政厅2019年工作规划》等文件要求,受南县财政局的委托,我所成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19年4月26日—7月5日对2018年度对南县司法局办案业务专项工作经费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南县司法局是南县人民政府主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服务、律师管理等业务的司法行政部门。全局现有在职人员54人,离退休人员35人。总编制为66个,其中行政编53个、全额事业编8个,自收自支事业编5个。内设职能科室9个(含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共有12个司法所。局属二级事业单位1个,其中副科级事业单位1个(南县公证处)。担负着全县综治维稳、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公证和法律服务等职能,是我县面向群众、服务群众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
(二)项目基本情况。为全面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各项办案业务工作,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湘财政法﹝2017﹞13号)及《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5﹞1号)文件精神,将司法行政机关办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专项资金36万元,由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该专项经费主要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含司法所)为履行特定职责,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支出的经费,具体包括:基层司法业务费、普法宣传费、法律援助经费、人民调解经费等其他司法支出。项目实施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18年全县符合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接待咨询人数782人次,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980件,调处成功2145件,调解成功率71.98%,其中口头协议1545件,书面协议381件,重大矛盾纠纷219件。为我县的和谐、稳定和法制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资金预算金额为36万元,共到位资金55万元,由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实际支出55.23万元,比期初预算增加19.23万元,增加率53.4%。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2018年办案经费专项上级转移支付36万元,至12月31日止上级转移支付共拨付办案费专项55万元。至2018年12月31日,办案费专项支出55.23万元,其具体支出列示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金额 |
占使用资金比例 |
备注 |
1 |
工资福利 |
16.1 |
29.15% |
|
2 |
办公费 |
0.48 |
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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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印刷费 |
11.03 |
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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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劳务费 |
24.12 |
4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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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委托业务费 |
3.5 |
6.34% |
|
合计: |
55.23 |
100% |
其中资金缺口0.23万元由行政经费弥补。 |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该项目无专门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政支出管理制度使用经费,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南县司法局针对办案经费专项资金未制定专门的项目实施措施及财务管理制度,所有支出均按照《南县司法局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二)项目实施情况。为加强对办案经费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更大限度地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南县司法局对该项目具体实施措施如下:
1、对每个股室都制定年初目标管理任务考核明细,下达了人员分工及工作职责文件,建立健全了机关各类管理制度,实行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2、加强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数量管理,按报案数、结案数、案件满意度等内容进行细化,确保环环相扣,制度明确,操作性强,责任落实到人。
3、规范案卷格式及提高案卷质量。制定案卷审核标准,并下发至各业务部门,要求各业务部门严格按照标准整理案卷。按时按质报送案卷。
4、扎实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实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在接到委托机关的社会调查评估函时,及时组织工作人员,深入调查对象的村组并找其本人调查了解情况,在全面掌握有关情况后,再向局长汇报,召开局长办公会,通过讨论研究形成最终的调查评估意见。
5、完善档案、台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办案人员业务培训。2018年组织开展了全县人民调解员培训班,进一步增强了业务水平。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全面分析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规范南县司法局办案业务专项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南县财政局《关于对2018年度县本级专项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南财绩函[2019]14号)文件要求,我所按下列步骤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1、前期准备。为做好本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所抽调了专人成立了由所领导任组长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统筹指导协调绩效评价工作。同时按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核查了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展等有关情况,并实地抽查了部分项目实施情况,采集了相关数据,同时根据各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财务报表和项目实施情况书面材料进行评价分析,形成评价结论。明确工作职责,制定了现场评价方案,设计了相关表格,联系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了实施时间。
2、组织实施:核查2018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收集整理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制度、管理办法或工作细则,相关批文、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根据具体项目编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
3、分析评价:对核查的会计数据和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归纳汇总分析,依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形成南县司法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五、 绩效评价结果和主要绩效
根据南县司法局办案经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该项目整体绩效分值100份,实得77分,被评为“良好”。 等级(详见:南县司法局办案专项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主要绩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经济型分析:按照当前律师收费最低3000元/件,南县司法局2018年度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9件,应付律师费用共计62.7万元,实际发放案件补贴13.41万元,法律援助通过发放案件补贴方式节省经费49.29万元。调解案件2145件,共发放案件补贴14.71万元,按照法院调解最低成本200元/件,人民调解节省经费28.19万元。
二、项目效率性分析:2018年全县符合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接待咨询人数782人次,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980件,调处成功2145件,调解成功率71.98%,其中口头协议1545件,书面协议381件,重大矛盾纠纷219件。
三、项目效益性分析:强化该局业务创新,全面推进各项办案业务工作,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和质量,为我县的和谐、稳定和法制化建设做出贡献。
六、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准确性不足,预算金额与实际支出金额存在较大差额。项目资金预算36万元,实际支出55.23万元,比政府预算资金增加19.23万元,增加率53.4%。
二、项目资金到位不及时,2018年的专项支出,其中一部分于2019年1月才拨付到账。
三、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成立项目管理机构并制定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没有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日常检查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
四、监督检查工作未到位。监督检查是保证预算执行的重要手段,通过实施内部监督检查,可以及时查找并督促整改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发挥监督预算、纠偏、评价及监管职能 ,推动财政管理更加规范、科学、合理、高效。本专项工作经费没有受到财政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政法[2017]13号文件精神,南县司法局还存在着工作力量和经费不足的问题,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标准也低于相关文件规定标准。
七、建议
一、严格控制专项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额度,进一步完善预算定额指标体系,保证预算编制的正确完整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二、项目管理制度有待完善。项目的实施,应当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制定内容比较完整的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的实施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均有章可依、有据可查。
三、确保项目资金到位及时,避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及质量,防止挤占其它项目资金,造成资金管理混乱。
四、为了保证财政预算的执行质量,杜绝暗箱操作或腐败行为,保证财政预算的编制效果,因而必须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规范各有关预算执行部门的行为。
五、建立完善的办案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法律援助律师及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争取全方位的经费保障能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