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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南县信访大厅和办公室改造工程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9-12-27 15:26 信息来源:南县财政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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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湘财绩〔2015〕15号)和《省财政厅2019年工作规划》等文件要求,受南县财政局的委托,我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19年4月26日—7月5日对2018年度南县信访大厅和办公室改造工程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南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6年4月成立,隶属政府办主管。主要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安全保卫,消防防范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工作,保证县级党政机关的正常运转;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水电供给以及生态建设、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会议、后勤中心的服务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两个老家属区的安全保卫和土地等财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调度与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目前全局共有在职干部职工14人,退休干部职工11人。主任、党组书记1人,其他班子成员3人,内设一室四股一中心(办公室,安保股、后勤保障股、财务股、维修股、车管中心)。

(二)项目基本情况。2017年10月,省中央、省、市的要求成立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根据纪委监察委员会办公用房的实际需求,经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17]10号会议纪要)同意将信访局和信访大厅整体搬出,并将信访局办公地点定在县档案局大楼的一层停车库并将停车库进行改建南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根据上级信访局对县信访局和信访大厅的建设要求,聘请专业人员设计了效果图施工平面图并编制了施工预算书交南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了专业评审,同时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程序。项目完工后,有效缓解了办公用房紧张的局面,既方便了人群众的正常上访需求,也维护了机关大院正常上班的秩序。该项目通过县本级财政全额拨款,项目总预算109.4万元,项目实际支出182.6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18年5月,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了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家具、办公设备购置等工作,并交付县信访局使用。经过2019年上半年使用情况回访,人民群众和信访局干部职工对工程质量和办公环境满意率达97%。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预算金额109.4万元,当年到位资金共到位资金109.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于2018年5月完工并交付使用。因办公用品及空调、电子屏、清风系统、监控等设备购置,该项目实际支出182.6万元,比年初预算资金增加73.2万2019年元月支付)。  

预算资金总额的166.91%。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该项目没有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但还是能够按照南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使用专项资金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后县财政局全额拨付(拔入时未列示专项资金明细、项目单位亦未列示专账)。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该项目未制定相关工程建设的管理办法(制度)和实施细则,也没有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没在对专项资金的立项申报、项目公示、资金拨付及使用、资金的监督检查等作出详细规定

  (二)项目实施情况。政府常务会议确定项目实施意向后,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该项目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一是聘请专业人员进行了预算编制,并按规定送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予以审核,评审结果出来后提交政府采购进行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申报。二是召开场地改建会议,主要审核该工程预算和合同的主要内容并按本次会议确认的合同金额及合同要求,依法签订施工承包工程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图纸和预算进行施工和验收,并规定施工过程中暂估价部分和预算中工程量增减变化必须经过采购方签字认证,施工方才可纳入决算进行审计。三是明确施工方责任与义务,需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组织施工建设,并执行国家、省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和验收规范标准,符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规范》,达到甲方设计图纸和具体要求及说明方可验收支付。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全面分析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规范南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制度的建立,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南县财政局关于对2018年度县本级专项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南财绩函[2019]14号)文件要求,我所按下列步骤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1、前期准备。我所抽调专人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现场评价方案,设计了相关表格,联系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了实施时间。

2、实施情况。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步骤:(1)召开座谈会。组织项目单位管理层、责任人员及相关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该项目有关情况介绍;(2)收集核查资料。收集该项目相关文件和项目单位相关制度等资料;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善,项目支出是否合规,资金拨付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等情况;(3)现场查看。进入实地查看,调查走访,发放问卷调查。(4)归纳汇总。对提供材料及自评报告,结合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5)得出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五、绩效评价结果和主要绩效

根据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该项目整体绩效分值100份,实得75分,被评为“良好”等级(详见:2018南县信访大厅项目支出指标评分表)。主要绩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项目建设符合社会需求,确保了项目目标的实现和效果的可持续性,方便了人民群众正常合法的上访需求

二是项目设计比较科学合理、适用性较强,有效缓解了机关大院办公室紧张的局面。

三是更好的维护政府大院上班秩序。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未设立绩效目标申报表。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项目单位实施的专项资金项目要编制项目绩效申报表,且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应当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

二、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项目单位没有制定专门的项目管理制度(办法),没有对项目实施内容、实施程序,资金额度等进行公示;没有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对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拨付、监督等作出具体有效的管理规定。

三、财务核算欠规范。项目资金未列专项核算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资金纳入机关经费统一核算,未按规定单列反映,无法核实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不规范。一是该工程项目属于政府工程,未按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拟定实施方案;二是该工程项目已于2018年5月完工交付县信访局使用,项目建设完工后,应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该项目完工后未见相关验收报告三是该工程项目没有工程决算报告(未见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四是项目的资金使用率超出预算。工程款比预算增加732772元部分,无补充合同及政府采购单。缺乏对预算编制的计划与控制。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开展的情况,合理调整预算,并报上级部门审批,按批准后的预算执行,做到事前有计划与控制,事中有监督与管理,事后有核查与总结

五、监督检查工作未到位。监督检查是保证预算执行的重要手段,通过实施内部监督检查,可以及时查找并督促整改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发挥监督预算、纠偏、评价及监管职能 ,推动财政管理更加规范、科学、合理、高效。本专项工作经费没有受到财政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编制。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湘财绩〔2015〕15号)文件要求,申请项目专项资金要编制项目资金绩效申报表,围绕绩效目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确保预算资金在正常轨道上运行。

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各项目在立项、申报、批复及执行过程中均有据可查,有章有依;在专项资金使用上应对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的范围、标准以及监督检查等有明确的规定,使制度和办法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始终。

三、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加强资金管理。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准确反映项目支出情况。加强项目资金的控制和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完善各项工程资料及审批程序,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工程程序开展各项工作。

五、为了保证财政预算的执行质量,杜绝暗箱操作或腐败行为,保证财政预算的编制效果,因而必须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规范各有关预算执行部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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