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南县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 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湘财绩〔2015〕15号)和《省财政厅2019年工作规划》等文件要求,受南县财政局的委托,我所成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19年4月26日—7月5日对2018年度对南县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专项经费(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南县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机关。余刑三个月以上的犯罪,也可以在看守所服刑。南县看守所分设五区(办公区、监区、罪犯劳动生活区、家属区、武警营区)依据国家法律对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进行教育、管理其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监所安全。
(二)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公安部监管局《关于印发<看守所伙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看守所应规范在押人员伙房管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完善伙房配套设施建设,抓好伙食调剂和饮食卫生;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公安厅》【湘财政法[2017]25号】文件,将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320元,其中伙食费260元,衣被费10元,医疗费20元,公杂费30元。为保障在押人员 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监管秩序的稳定。为有效遏制犯罪行为,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安全感,维护社会稳定。在押人员给养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2018年该项目资金预算70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18年全年在押人员给养费项目经费投入70万元,项目各项资金到位及时,各项生活物资采购及时到位,项目实施时效良好,100%完成项目的时效目标。通过严格执行生活物资采购制度、规范物资验收管理流程、科学制定服刑人员饮食食谱、合理搭配犯人伙食的主副食结构、预先做好节日膳食准备、医疗卫生防治并重等管理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了较好的项目产出绩效。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度在押人员给养费预算金额70万元,由县财政直接拨付至南县看守所,资金到位率100% 。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2018年度南县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全年支出842847.31元,超支算142847.31元。具体支出明细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支出金额 |
所占资金比例 |
备注 |
1 |
伙食费 |
612928 |
72.72% |
|
2 |
医药费 |
75086.15 |
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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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费 |
40000 |
4.75% |
不应在专项资金范围内 |
4 |
电费 |
114833.16 |
1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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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42847.31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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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单位未专门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按照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文件,管理项目资金的支出。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在项目建设中,该项目建设单位依据《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湖南省公安厅监管总队文件《看守所伙房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公安厅文件湘财政法[2017]25号等的文件进行项目管理工作,并无制定专门的制度文件。
(二)项目实施情况。为保障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专项经费项目的顺利实施,南县看守所就该项目实施了以下具体措施:一是明确责任并落实到位,自专项整改工作开始,上级业务部门、县局领导多次到看守所检查督导,确保伙房证件办理、硬件改造等重要事项整改到位。南县看守所多次召开会议对看守所内部管理、建立各项制度等方面进行讨论研究。为确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实,专门成立了伙房管理委员会,负责伙房具体整改管理工作的进行。二是全面清查,逐步推进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南县看守所详细对照检查整改重点进行自查和自纠,重点对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监控视频纳入监控联网、食品留样等硬件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在软件方面,对伙房从业人员取得食品行业体检合格健康证明进行审查并备案登记,管教干部对监室内少数民族和患病在押人员及时反馈伙委会,视情供应相应的病号餐和少数民族餐。同时针对季节变化及时提供防病食品,加强食品营养配比,确保在押人员营养均衡。三是标准引领,有序整改。南县看守所在伙房管理上,始终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从细节入手、从小处着手,使伙房管理走上精细化轨道。由伙房管理委员会对食材供货上时行选定,不采购腐败变质食品、不采购未经检验的肉制品、不采购来源不明的食品、不采购易引发食物中毒物品。每周对保管室内的物资时行清理,杜绝食品腐烂,对食品进行48小时留样,定期对食品餐具进行消毒。周时,为所有伙房从业人员配发口罩以及统一工作服,严格执行卫生操作程序和操作标准,确保饭菜制作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四是项目管理基本规范,实施程序到位。经费拨付主要由项目单位与财政部门进行对接;根据看守所在押人员数量安排项目资金经费;由县公安局提出预算,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县财政局审核拨款。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全面分析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规范南县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及后期管护等,完善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等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看守所伙房管理工作,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南县财政局《关于对2018年度县本级专项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南财绩函[2019]14号)文件要求,我所按下列步骤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1、前期准备。我所抽调专人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现场评价方案,设计了相关表格,联系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了实施时间。
2、实施情况。项目绩效评价具体实施步骤:(1)召开座谈会。组织项目单位、建设单位及受益群体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该项目有关情况介绍。(2)收集核查资料。收集该项目建设相关文件和项目、建设单位相关制度等资料;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善,项目立项、评审、验收等程序是否符合要求,项目支出是否合规,资金拨付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等情况。(3)现场查看。进行实地查看,调查走访,发放问卷调查。(4)得出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五、绩效评价结果和主要绩效
根据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该项目整体绩效分值100份,实得72分。被评为“良好”, 等级(详见:南县看守所在押人员给养费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主要绩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该项目对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大大改善了在押人员的生活物质条件。
(2)项目资金按计划专款专用,使用效果良好,有效地保证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公安监管工作正常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促进在押人员安心改造,确保监狱安全稳定,实现和谐社会发展。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未设立绩效目标申报表。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项目单位实施的专项资金要编制项目绩效申报表,且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应当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
二、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未针对该专项资金建立相匹配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分工、未制定项目实施具体措施、未制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按照看守所伙房管理办法的要求将看守所伙房与职工食堂分设。
三、资金管理与会计核算不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未设专户核算、超范围使用给养费专项(开支水电费15.48万元)、未严格将在押人员的给养费与其他工作人员的费用区分开、部分跨期(2017年度)支出与白条入账等。
四、自评报告质量不高。自评报告依据的资料准备不充分,且自评报告没有文字报告,只有自评报告表。
七、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编制。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湘财绩〔2015〕15号)文件要求,申请项目专项资金要编制项目资金绩效申报表,明确项目建设内容、立项依据及要达到的产出指标及效果,尽可能的使评价指标细化、量化并合理可行,便于围绕绩效目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确保预算资金在正常轨道上运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各项目在立项、申报、批复及执行过程中均有据可查,有章有依;在专项资金使用上应对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的范围、标准以及监督检查等有明确的规定,使制度和办法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始终。
三、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经费使用范围列支,设立专项账,严格区分专项资金与日常经费,准确、真实的反映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在会计核算方面,发票要规范、避免跨期开支。
四、提高认识,努力提高资料收集及项目绩效自评水平。全面绩效评价工作已经提升到了党的政策高度,因此绩效评价工作也是一个常态性的重要工作,资料收集完备以及项目自评报告的水平也直接反映了项目单位的重视程度及专项工作做得好坏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