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南县公安局办案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湘财绩〔2015〕15号)和《省财政厅2019年工作规划》等文件要求,受南县财政局的委托,我所成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19年4月26日—7月5日对2018年度县本级专项资金南县公安局办案经费(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南县公安局共有258人,退休108人,辅警257人。内设政工室、工会、督查大队、警务保障室、指挥中心、法制室、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市局网技支队派驻南县网技大队、网安大队、情报中心、巡特警大队、人口与出入境大队、看守所、治安拘留所、交警大队等 19个机构。下设南洲派出所、浪拔湖派出所、麻河口派出所、武圣宫派出所、厂窖派出所、中鱼口派出所、三仙湖派出所、茅草街派出所、乌嘴派出所、青树嘴派出所、明山头派出所、华阁派出所、九都派出所、水上派出所、八百弓派出所、荷花派出所等16个派出所。
主要实施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程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程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程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旅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项目基本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9]32号),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公安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0]22号)、湘财预﹝2017﹞177号文件下达2018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666.4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306万元,由财政局事业股下达,南县公安局经审批后实施,实行专款专用。根据湖南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2017年中央和省两级补助专项资金下达情况的通知》精神,明确办案(业务)经费只能用于办案或业务工作开支。
(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18年度全年按计划进度完成,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全年支出办案经费306万元,比上年减少102万,下调25%;全年共立各类刑事案件863起,发案率同比下降5.8%破347起,破案率同比上升2个百分点。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上级补助办案资金下拔306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100%,比上年减少102万元,下调25%。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该项目资金2018年支出306万元,其中:办案办公文印费22.2万元,办案差旅费137.29万元,办案专用材料费11.23万元,被服费33.98万元,培训费32.2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69.1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南县公安局虽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但该项目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县公安局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厉行节约、科学规范、注重效益”的原则,做到“进出一个口、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全局一本账”。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为保障财务与资金平稳运行,南县公安局制定并颁布了《南县公安局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相应出台了《南县公安局财务要求》、《南县公安局报账程序》,明确了包含收支管理、资产管理、涉案财务管理、票据管理、报账管理等措施,但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对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拨付、监督等作出具体有效的管理规定。
(二)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南公委[2017]12号文,南县公安局明确了人员职责分工。在公安业务办案经费的使用上严格按照经费审批程序,县局安排专职人员对经费进行严格的审核。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必须报局党委会批准,2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必须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同意。凡单位购置的货物单项在5000元以上或者批量在20000元以上,单项工程在50000元以上,单项会议开支在10000元以上,5000元以上的印刷都必须先报警务保障室,由警务保障室报政府采购办,按程序办理。未按程序办理政府采购的,不予报销。所有经费都严格按照《南县公安局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全面分析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规范南县公安局专项经费的使用及管理制度的建立,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南县财政局《关于对2018年度县本级专项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南财绩函[2019]14号)文件要求,我所按下列步骤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1、前期准备。我所抽调专人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现场评价方案,设计了相关表格,联系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了实施时间。
2、实施情况。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步骤:(1)召开座谈会。组织项目单位管理层、责任人员及相关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该项目有关情况介绍;(2)收集核查资料。收集该项目相关文件和项目单位相关制度等资料;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善,项目支出是否合规,资金拨付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等情况;(3)现场查看。进入实地查看,调查走访,发放问卷调查。(4)归纳汇总。对提供材料及自评报告,结合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5)得出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五、绩效评价结果和主要绩效
根据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该项目2018年专项绩效评价分值100分,实得83分。被评为“良好”等级(详见:南县公安局2018年办案经费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主要绩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保维稳强力有效。通过加强信息研判预警、完善情报研判和警钟联动机制、加强与党委政府配合,提高了现场指挥、依法处置能力和水平。2018年妥善处置突发事件65起,化解群体性苗头事件10起,打击处理8人,没有一起酿成事端,实现了“四个绝对不发生”目标。
二、坚持以“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为目标,开展了扫黑除恶、“集打斗争”、“打击整治赌博”等专项行动。2018年发案率同比下降5.8%、破案率同比上升了2%,省厅民调全市排名第一,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大大提升。
三、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的方针稳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省厅民调数据显示,南县黑恶势力犯罪现象得分全省排名第3,但南县公安局通过成立了领导小组,出台了各种方案、机制、和制度等措施,2018年共破获涉恶案件33起,省厅认定涉恶团伙4个,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四、经济环境不断优化。通过深化承诺服务,落实便民利民和服务经济措施,自觉融入了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年度内召开了企业座谈会3次,全年共化解重点工程建设和企业矛盾纠纷63起,预防群体性事件15起。
辛勤的劳动,换来优异的成绩。南县公安局2018年度获得了省厅集体二等功、全省三年禁毒大行动先进集体、全县绩效考核评估优秀单位、全县综合治理平安单位等荣誉。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核算欠规范。①存在大量跨期入账现象:如13号凭证5200元+4800元办公费发生在2017年11月份,5010元+3440元+5630元车辆维修费均发生在2017年度,项目单位2017年的开支将近有30万列在了2018年的专项经费中;②存在专项资金超范围开支现象:如老干部开会费用、报刊费、书报费等,合计金额10.8万;③对专项工作经费未进行专户核算:根据<<湖南省公安厅关于2017年中央和省两级补助专项资金下达情况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对转移支付资金应设立专门会计账簿或相关辅助账。项目单位虽对转移支付设立了专门账簿,但未对各专项经费设立相关辅助专户账,不能准确区分各专项开支。
二、项目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对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拨付、监督等作出具体有效的管理规定,导致专项资金与单位其它支出混淆、报销入账不及时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工作未到位。监督检查是保证预算执行的重要手段,通过实施内部监督检查,可以及时查找并督促整改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发挥监督预算、纠偏、评价及监管职能 ,推动财政管理更加规范、科学、合理、高效。本专项工作经费没有受到财政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议
一、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规定核算。对各专项经费应专门设立专账或是相关辅助账,应规范记账、报账的时间及资金使用范围,当年的开支要尽量计入当年的专项经费,这样才能准确核算当年的实际开支的专项经费,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增强数据的可参考性,真实反映各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各项目在立项、申报、批复及执行过程中均有据可查,有章有依;在专项资金使用上应对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的范围、标准以及监督检查等有明确的规定,使制度和办法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始终。
三、为了保证财政预算的执行质量,杜绝暗箱操作或腐败行为,保证财政预算的编制效果,因而必须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规范各有关预算执行部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