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南县水利局 公务接待费项目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8年度南县水利局公务接待费项目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勤信湘专字【2019】第68号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绩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湘财绩〔2015〕15号)、《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南政发〔2014〕7号)、《南县财政局关于对2018年度县本级专项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南财绩函〔2019〕15号)等文件要求,受南县财政局委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于2019年5月14日至6月14日对2018年度南县水利局的公务接待费项目专项资金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项目自评价的基础上对项目从预算编制与执行、资金分配与使用、资金监督与管理及财务会计信息、项目组织管理、项目绩效完成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现将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南县水利局公务接待专项资金用于与上下级工作联系和招商引资及争资立项,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务接待费归口由局机关接待办管理。
(二)项目绩效目标
确保南县水利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了解公务接待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务接待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
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和绩效相关性原则。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根据南县财政局《关于南县水利局2018年度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南财绩函〔2019〕15号)的相关要求,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本次现场评价的项目范围主要选取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专项资金支持的部分项目。现场评价采取现场询问、走访调查,以及核查与项目实施和评价有关的资料等方式进行。
2、组织实施
项目单位按照绩效评价通知的要求进行绩效自评,填报相关资料信息。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成立绩效评价项目组,对土地利用与规划项目专项资金进行现场绩效评价。包括采取现场询问等的方式听取情况汇报,核查资金使用等有关账目,采集绩效评价的相关数据。
3、分析评价
根据审核后报送的项目绩效报告,以及现场抽查的项目评价、评分情况,对现场收集的资料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依据《南县水利局公务接待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表》进行评分,最终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项目资金到位、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的到位情况
南县水利局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专项资金,财政局批准预算22.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2.00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为100.00%。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南县财政局共拨付公务接待费专项资金22.00万元,截至现场评价日止,共使用资金支出22.10万元,其中,2018年度支出20.24万元,2019年1-2月支出1.85万元。均用于局机关公务接待支出。超预算支出0.10万元,超预算支出由单位其他工作经费补足。
四、项目主要绩效
南县水利局制定了有关机关管理制度。公务接待专项资金的使用,一方面用于争资立项,争取更多资金支出,为南县水利建设提供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是加强县直部门的横向联系,主要表现在工作联系和部门支持上;再则对下属单位方面:更多表现在执行上,将上级指示落实到位,贯彻并执行好。
在争资立项、招商引资工作方面,南县水利局的立项争资总额达3.71亿元,超额完成了南县立项争资工作领导小组年初分配3个亿的任务目标。目前正在申报2018年立项争资重大项目贡献奖,项目分别为:三仙湖水库下坝调节泵站建设工程、育乐垸集中供水水厂、南县涝区治理工程、洞庭湖区沟渠塘坝清淤工程。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单位将专项资金通过基本支出科目核算,未设项目设专项核算。不能及时反映专项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结算情况,不利于项目资金管理。
(二)财务管理待提高
1、公务接待费开支超标准,且附件资料不齐全。 如(1)2018年3月第72号凭证,支付局机关公务接待费48,604.00元,其中:新进人员培训用餐费用1,812.00元。检查附件:培训人数21人,时间1天,餐数2餐,费用合计:1,812.00元,超出接待标准40元/人/餐,未附相关培训资料。(2)2018年3月第72号凭证,支付招商引资公务接待费28,324.00元,其中:接待北京来客餐费2,547.00元。检查附件:接待事由:北京来南县项目联系,人数38人,时间1天,餐数1餐,费用合计:2,547.00元,超出接待标准40元/人/餐。(3)2018年4月第91号凭证,授权支付局机关公务接待费58,615.00元,其中:基层党建培训班餐费1,026.00元,检查附件:接待事由:学习,人数16人,时间1天,餐数2餐,费用合计:1,026.00元,无培训通知文件。上述所抽查的凭证均无对方单位开具的公务接待函,餐费报销无明细清单。
2、取得的发票不合规。经现场抽查项目支出凭证,如(1)2018年2月第55号凭证,餐费报销1,295.00元,其中一张发票抬头为南县,金额331.00元,一张发票抬头为个人,金额392.00元;未注明具体接待事由及人数,无公务接待函等相关文件;(2)2018年3月第72号凭证,支付公务接待费10,241.00元,其中,金额为4,137.00元的发票无销货方、购货方名称,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专用章显示单位为南县南洲兴禹大酒店,发票日期:2018年2月7日,发票号码:12017423。
(三)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单位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明确,专款专用目标有待提高。
(四)公务接待费设为专项资金依据不充分
公务接待费属于“三公”经费中一项经费,列支标准由财政管控,属于基本日常支出,难以产生绩效效益。
六、有关建议
(一)加强财务管理,做好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
1、设置专账进行核算
要求项目单位要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要将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分开核算,及时反映专项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结算情况,使专项资金切实发挥其规定的作用,并取得相应的社会、经济和环保效益。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要求按照《南县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中的支出管理执行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制度中的报销发票管理、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和流程。费用报销时,应附齐相关原始资料,保证费用发生的真实性。
3、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标准
加强对公务接待标准的控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内进行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二)取消将公务接待设为专项资金
建议取消对公务接待费用设为专项,公务接待费用属于基本日常支出,支出范围广,不便于作为专项资金管理,无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评价结论
对照2018年公务接待费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进行评价打分,此次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61分,财政支出绩效等级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