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8-15

2018年度南县民政局 城市低保项目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9-12-27 11:32 信息来源:南县财政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2018年度南县民政局

城市低保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勤信湘专字【2019】第64号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绩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湘财绩〔201515号)、《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南政发〔20147号)以及县财政局《关于对2018年度县本级专项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南财绩函〔201915号)等文件要求,受南县财政局委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于2019514日至614日对2018年度南县民政局的城市低保项目项目专项资金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项目自评价的基础上对项目从预算编制与执行、资金分配与使用、资金监督与管理及财务会计信息、项目组织管理、项目绩效完成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现将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5号》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民政部门应在年初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最低生活保障金年度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按月拨付到位。城市低保项目资金用于补助符合城市低保条件对象,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

城市低保补助由南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室负责实施及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管家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供养制度、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乡镇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审批工作,核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供养证》;开展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特困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二)绩效目标

长期目标: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全县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水平。

年度目标:城市低保补助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在原标准上提标10%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了解城市低保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

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和绩效相关性原则。

)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根据南县财政局《关于南县民政局2018年度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南财绩函〔201915号)的相关要求,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本次现场评价的项目范围主要选取2018年度城市低保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的部分项目。现场评价采取现场询问、走访调查,以及核查与项目实施和评价有关的资料等方式进行。

2、组织实施

项目单位按照绩效评价通知的要求进行绩效自评,填报相关资料信息。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成立绩效评价项目组,对城市低保项目专项资金进行现场绩效评价。包括采取现场询问等的方式听取情况汇报,核查资金使用等有关账目,采集绩效评价的相关数据。

3、分析评价

根据审核后报送的项目绩效报告,以及现场抽查的项目评价、评分情况,对现场收集的资料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依据《南县民政局城市低保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表》进行评分,最终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项目资金到位、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的到位情况

南县民政局2018年城市低保项目,县财政局下达预算资金380万元,实际拨付38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城市低保项目专项资金属于县级配套资金,发放补助时与中央、省级专项资金一同发放。南县民政局2018年度共支出5,640.00万元,其中县级配套资金380.00万元,中央和省级资金5,260.00万元。均用于发放符合城市低保补助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项目主要绩效

2018年单位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430/月,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增长到350/月。全年共发放城市低保保障金5,640.00万元。制定了《南县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实施方案》(南民发201823号),明确立了工作要求、实施步骤和目标任务,对救助申报对象进行100%的入户调查;坚持推行动态管理、民主评议、阳光公示等制度,接受群众监督。通过规范管理重新认定城市低保对象,纠正以往实施城市低保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存在的问题,确保了全面精准的认定城市低保对象,确保城市低保补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发放不及时

如单位发放4月城市低保补助金,审批日期为2018413日,2018419日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体系将资金拨付至县财政局代发户中、发放11月城市低保补助金,审批日期为20181120日,20181122日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体系将资金拨付至县财政局代发户中,均由县乡财局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户。未按《益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第五章,资金发放中规定,最低生活保障金从批准之日下月起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

(二)未制定具体分档条件及发放标准方案

单位将城市补助标准,分为ABCD四挡补助对象,补助标准A档为560//月,B档为435//月,C档为375//月,D档为300//月。以月补助总人数人均不低于《益阳市民政局、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事方案>的通知》中规定的,城市低保标准320/月。未制定划分等级具体条件及发放标准方案。

、有关建议

)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加快专项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保障城市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按《益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第五章,资金发放中规定,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

(二)制定分档补助对象标准及方案

制定分档补助方案,明确各档补助对象条件,对各档补助标准进行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获取群众人民反馈意见。

(三)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管理

制定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政策做好城市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做到不错不漏,精准认定。加大宣传力度,并加强督查,及时推进和督促任务工作实施情况。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指导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信息等方面的衔接。切实做好资金兜底保障。

(四)该项目资金应与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合并进行绩效评价

建议将中央、省级及县级配套资金合并进行绩效评价,确保符合城市低保补助对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使城市低保补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充分展现城市低保项目资金所发挥的使用效益。

、评价结论

评价组认为,从整体上看,南县民政局城市低保项目资金管理基本规范,资金均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各补助对象低保卡中,政策执行良好,保障了城市低保对象最低生活水平。

对照2018年城市低保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进行评价打分,此次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81分,财政支出绩效等级为“良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