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南县卫生健康局 社会抚养费返还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8年度南县卫生健康局
社会抚养费返还绩效评价报告
勤信湘专字【2019】第54号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绩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湘财绩〔2015〕15号)、《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南政发〔2014〕7号)以及县财政局《关于对2018年度县本级专项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南财绩函〔2019〕15号)等文件要求,受南县财政局委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于2019年5月14日至6月14日对2018年度南县卫生健康局的社会抚养费返还财政专项资金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项目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对项目从预算编制与执行、资金分配与使用、资金监督与管理及财务会计信息、项目组织管理、项目绩效完成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现将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县卫生健康局内设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监督管理。该机构主要职责调整为:组织实施加强全县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信息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负责全县计生药具的综合管理。
(二)项目绩效目标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 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了解社会抚养费返还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社会抚养费返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
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和绩效相关性原则。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根据南县财政局《关于对2018年度县本级专项资金展开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南财绩函〔2019〕15号)的相关要求,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本次现场评价的范围主要选取2018年度社会抚养费返还专项资金支持的部分项目。现场评价采取现场询问、走访调查,以及核查与项目实施和评价有关的资料,实地查看项目情况等方式进行。
2、组织实施
项目单位按照绩效评价通知的要求进行绩效自评,填报相关资料信息。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成立绩效评价项目组,对社会抚养费返还现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包括采取现场询问等的方式听取情况汇报,核查资金使用等有关账目,实地察看现场情况,采集绩效评价的相关数据。
3、分析评价
根据审核后报送的项目绩效报告,以及现场抽查的项目评价、评分情况,对现场收集的资料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依据《南县卫生健康局社会抚养费返还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表》进行评分,最终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 项目资金到位、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的到位情况
南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18年社会抚养费返还,财政局批准预算10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00.00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为100%。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2018年社会抚养费返还专项预算指标100.00万元,单位2018年1-8月13个计生站总计征收社会抚养费271.30万元,按照67%返还比例计算返还额度为181.77万元,实际返还按照2018年初预算100万元执行,各乡镇计生站按返还比例分摊预算指标。
项目资金使用比率为100.00%。具体分配列示如下表:
资金用途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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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办 |
108,2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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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阁镇计生办 |
25,2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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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头镇计生办 |
60,8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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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嘴乡计生办 |
36,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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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树嘴镇计生办 |
164,6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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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草街镇计生办 |
59,0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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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仙湖镇计生办 |
53,3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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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口乡计生办 |
67,8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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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洲镇计生办 |
97,5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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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拔湖镇计生办 |
35,3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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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河口镇计生办 |
84,03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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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圣宫镇计生办 |
50,7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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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窖镇计生办 |
156,7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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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0,000.00 |
现场通过随机抽取方法,延伸检查乌嘴乡计生办、南洲镇计生办资金使用情况,返还的社会抚养费均用于发放生育关怀补贴。
四、 项目主要绩效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全年共处理违法生育案件180例,共计总计征收社会抚养费319万元(年初目标不低于150万元),完成打击“两非”案件5例,全县未出现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方面的信访案件。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南县卫生健康局未对该项专项资金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缺少对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明确界定,专项资金使用审批流程不清晰。
(二)专项资金间接支出比例过高
延伸检查南县南洲镇计生办和乌嘴乡计生办过程中发现社会抚养费返还专项资金均用于支付生育关怀支出,该支出同社会抚养费征缴、计生政策宣传无直接联系属于间接支出。
(三)社会抚养费返还比例缺少动态管理
2018年度单位执行社会抚养费返还比例为67%,该比例通过以前年度会议制定(未提供相关会议资料),而后并未根据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欠规范
为了保证专项资金能够专款专用,各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对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核算。但在现场评价工作中,我们发现南县卫生健康局未设置专项资金台账,未通过单独的会计科目核算专项资金。
(五)生育关怀补贴发放管理不完善
在乡镇计生办的延伸检查中发现,南洲镇计生站发放生育关怀补贴是根据家庭困难程度每个关怀家庭补助500元-3000元不等,现金付讫,未注明补贴标准。南县乌嘴乡计生站支付生育关怀金2000-5000元不等。检查附件:附个人领款单,审批表中无街道审核意见,无病理报告、审核情况等资料。
(六)专项资金管理待加强
经现场延伸检查情况,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均通过乡财所,拨付至各计生办报账员个人账户中,支出均从报账员手中支付,再由报账员将费用支出原始凭证交由乡财所进行账务处理。不利于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七)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同自我评价不符
在卫生健康局的项目自我评价中描述社会抚养费主要用于县乡计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基层服务网络业务建设、技术服务和节育对象补助、宣传教育培训、举报人奖金、办案业务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补助村级计生基础建设和计划生育“村为主”考核绩效等支出,同乡镇检查过程中核实的主要支出内容即发放生育关怀补贴不相符。
六、有关建议
(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拟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原则,规范专项资金的支出审核审批职责与权限,严把资金支出审核关,严格按项目申报表控制资金支出范围、用途,杜绝变相挤占、挪用、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
(二)社会抚养费返还比例加强动态管理
社会经济形势与计生政策每年都有所不同,连续多年保持同一社会抚养费返还比例不符合计生工作的客观需求,建议每年对前一年度社会抚养费返还专项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做考核后制定当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再确认当年返还比例,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计划性。
(三)做好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
1、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
要求项目单位要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专账核算,做好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要将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分开核算,及时反映专项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结算情况,使专项资金切实发挥其规定的作用,并取得相应的社会、经济和环保效益。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要求按照《南县卫生健康局财务管理制度》中的支出管理执行专项资金,各项开支报销尽量通过银行转账付款,一般不使用现金结算。
(四)规范生育关怀补贴发放标准发放流程
生育关怀补贴为一项社会福利政策,旨在缓解计生重大疾病家庭和计生特殊家庭的生活困难,给予帮扶家庭一定程度的生活补助。但是相关补贴发放应制定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对于符合条件的帮扶家庭设立相关的补助条件以及满足补助条件所享有的补助标准。
(五)加强对各乡镇计生站专项资金管理
明确对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统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不得将专项资金全部拨付至个人账户中。
(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建立绩效目标体系,编制预算的同时,制定具体、细化、量化项目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在中期检查和跟踪检查阶段,要及时关注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结束以后,要对照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全面总结,重视项目产出绩效。
七、评价结论
南县卫生健康局通过项目实施,达成了年初县政府会议社会抚养费征收既定目标,保证了国家的计生政策的执行,通过社会抚养费返还专项帮扶了一些计生困难家庭,解决了县区特殊群体人民群众的生活困难,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
对照2018年社会抚养费返还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进行评价打分,此次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78分,财政支出绩效级别评定为“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