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中小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8年度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中小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勤信湘专字【2019】第53号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绩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湘财绩〔2015〕15号)、《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南政发〔2014〕7号)以及《南县财政局关于对2018年度县本级专项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南财绩函〔2019〕15号)等文件要求,受南县财政局委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于2019年5月14日至6月14日对2018年度南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中小项目前期工作项目专项资金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项目自评的基础上,从项目立项、预算编制与执行、资金分配与使用、资金监督与管理及财务会计信息、项目组织管理、项目绩效完成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现将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中小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由单位内设项目股、综合计划股负责重点项目的申报和立项;负责全县工业企业改革投资的综合管理,牵头做好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组织报批需国家、省、市发改委审批、核准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中小项目前期工作项目主要用于开展申请、申报各类中小项目前期工作的经费。
(二)项目绩效目标
1、专项长期绩效目标
加大中小项目前期工作力度,为全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增长提供强力的支撑,为南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专项年度绩效目标
完成各类中小项目投资1亿以上。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了解中小项目前期工作项目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
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和绩效相关性原则。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根据南县财政局《关于南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南财绩函〔2019〕15号)的相关要求,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本次现场评价的项目范围主要选取2018年度中小项目前期工作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现场评价采取现场询问、走访调查,以及核查与项目实施和评价有关的资料等方式进行。
2、组织实施
项目单位按照绩效评价通知的要求进行绩效自评,填报相关资料信息。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成立绩效评价项目组,对中小项目前期工作项目专项资金进行现场绩效评价。包括采取现场询问等的方式听取情况汇报,核查资金使用等有关账目,收集绩效评价的相关数据。
3、分析评价
根据审核后报送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以及现场抽查的项目评价、评分情况,对现场收集的资料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依据《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中小项目前期工作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表》进行评分,最终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项目资金到位、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的到位情况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中小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县财政局批复预算50.00万元,实际拨付50.0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共使用中小项目前期工作702,638.00元,超预算指标202,638.00元。中小项目前期工作支出由易地扶贫专项支出、洞办专项支出、现代农业专项支出、招商引资专项支出组成。其中:易地扶贫专项支出276,747.00元、洞办专项支出140,900.00元;现代农业专项支出260,000.00元;招商引资专项支出24,991.00元。
四、项目主要绩效
2018年完成了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实施方案及南县“虾稻共生”新型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项目。完成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年度任务为6.6万亩,实际编制实施面积为9.243万亩,预计能整合资金3.3亿元。全县“稻虾共生”种养面积达到40万亩,小龙虾产量8.47万吨,稻虾米14万吨,稻虾田亩平纯收入3734.40元,预计全年稻虾种养一产产值30亿元,带动二、三产业产值超过50亿元。初步建成助农稻虾+菊花现代智慧农业示范园、泽水居虾+N田园综合体、大郎城稻虾产业园等20个以稻虾产业为主的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南县小龙虾”、“南州稻虾米”荣获中国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南县“稻虾共生”新型生态大农业体系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项目获批“两型改革试点”项目。完成各乡镇和创新区13个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建设,新创建省市级示范社、家庭农场各一家。已初步建成食品产业园、顺祥食品产业园、克明食品产业园。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明确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制定了《中小项目前期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未明确该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二)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
单位将中小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用于易地扶贫专项支出,金额为276,747.00元,该支出与项目支出不符。
(三)财务管理待提高
1、公务接待超标准,接待依据不足。如(1)2018年12月55号凭证,付招商引资接待费支出8,833.00元,其中1,965.00元,接待餐费支出,无具体接待事由、接待人数及接待函;(2)2018年12月53号凭证,招商引资接待费支出3,019.00元,其中1,380.00元用于接待考察测风塔事项,接待人数4人,陪同人数6人,共用餐人数10人,用餐数量2餐,接待标准超出40元每人每餐的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且接待标准不能超过每人每餐40元的标准。
2、部分支出以现金方式支付。经现场抽查资金支出情况,存在现金支出。如2018年12月55号凭证,付招商引资接待费支出8,833.00元、2018年12月53号凭证,招商引资接待费支出3,019.00元、2018年12月49号凭证,付招商引资费用2,374.00元,均以现金方式支付。
3、存在差旅费报销出差目的地与住宿开票地不符。2018年12月49号凭证,差旅费支出1,016.00元,出差事由:招商引资,出差目的地:安徽界首,出差人数1人,出差天数2天,发生住宿费656.00元,住宿费发票由益阳市天泽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具住宿费发票,发票金额656.00元,该发票开具地点与出差目的地不符。
(四)项目核算不规范
单位未按项目资金设专项核算。中小项目前期工作支出由易地扶贫专项支出、洞办专项支出、现代农业专项支出、招商引资专项支出组成,且未对各专项设明细科目核算。不利于专项资金管理。
(五)未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及年度计划方案,立项依据不充分。
单位未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及年度计划方案,该项目立项依据为南函预函(2018)3号文,该文为县财政局对单位下发的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
(六)未严格控制项目支出,存在超预算现象
中小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年初预算500,000.00元,实际支出702,638.00元,超预算支出202,638.00元。
六、有关建议
(一)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专项资金使用
建议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以规范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财政专项资金建立专账核算,同时保证原始单据的合规、齐全,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费用报销,对跨期费用不予报销,杜绝以大额现金方式支付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的内部审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及督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加强项目管理、预算管理
建议相关部门要对项目目标的完成进行审查,查看项目完成情况,加强对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管,及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积极反馈及建议。
(三)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年度计划方案
要针对项目制定年度计划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以规范项目实施、优化项目管理,使项目能有序、及时开展工作,促进项目达到预期设定的效果。
(四)加强预算管理
建议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评价结论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通过加大中小项目前期工作的力度,加快了经济建设发展。
对照2018年中小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进行评价打分,此次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72分,财政支出绩效等级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