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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南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9-12-27 09:35 信息来源:南县财政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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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南县交通运输局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勤信湘专字【2019】第45号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绩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湘财绩〔201515号)、《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南政发〔20147号)以及《南县财政局关于对2018年度县本级专项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南财绩函〔201915号)等文件要求,受南县财政局委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于2019514日至614日对2018年度南县交通运输局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项目自评的基础上,从项目立项、预算编制与执行、资金分配与使用、资金监督与管理及财务会计信息、项目组织管理、项目绩效完成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现将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65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183号)和《益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益阳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益交计统﹝201829号)等文件的精神,制定了《南县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并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予以立项。实施方案中制定的总体目标:按照省级规划确定的规模、自然村点位、线路方案,2018年至2019年全县共组织实施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386公里;年度任务:2018年实施贫困村和部分非贫困村的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建设里程174.2公里;2019年实施剩余非贫困村的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建设里程211.8公里,县财政局批复预算时,项目名称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由南县交通运输局下属南县顺道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实施与管理。具体负责全县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的资金筹措、工程设计、造价预算、签订施工合同、路基验收、质量安全管理、施工保障等工作。并配备具体人员及其相关职责。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

按照省级规划确定的规模、自然村点位、线路方案,2018年至2019年全县共组织实施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386公里。

2、年度绩效目标

完成2018年贫困村和部分非贫困村农村公路(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规模为174.20公里。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了解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

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和绩效相关性原则。

)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根据南县财政局《关于南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度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南财绩函〔201915号)的相关要求,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本次现场评价的项目范围主要选取2018年度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现场评价采取现场询问、走访调查,以及查阅与项目实施和评价有关的资料等方式进行。

2、组织实施

项目单位按照绩效评价通知的要求进行绩效自评,填报相关资料信息。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成立绩效评价项目组,对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进行现场绩效评价。包括采取现场询问等的方式听取情况汇报,核查资金使用等有关账目,采集绩效评价的相关数据。

3、分析评价

根据审核后报送的项目绩效报告,以及现场抽查的项目评价、评分情况,对现场收集的资料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依据《南县交通运输局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表》进行评分,最终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项目资金到位、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的到位情况

南县交通运输局2018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共收到资金3,073.76万元,其中县财政局批准预算1,300.00万元,实际拨付2,300.00万元;益阳市交通局拨款615.00万元;益阳市交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拨款 158.76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南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度共收到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工程项目资金3,073.76万元,实际支出3,282.51万元(其中:使用项目资金3,073.76万元,其他资金208.75万元),均用于支付南县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款。

、项目主要绩效

单位制定了《南县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面建设工程简易设计文件》,并由市交通局审批通过。2018年度共完成全县12个乡镇127条道路新建(或大修、加宽),建设里程164.52公里,占市级考核目标158.76公里的103.63%,占县级考核目标174.20公里的91.14%,完成投资额6,992.00万元。已完成公里数已通过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申请工程款支付不规范

经抽查项目支出凭证,单位支付的款项以施工单位“关于请求借款的报告”方式,予以暂借给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流程与南县顺道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制定的“《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四条:申报审批程序”不一致。该项目工程款支付均以预付款方式支付至施工单位,已完工的工程,尚未取得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开具的发票。

(二)项目管理待完善

1、工程验收无参加验收人员签名。现场抽查线路编号为V055430921的工程验收鉴定书,其参加验收人员签名及单位盖章处仅有参加验收单位盖章,无参加验收人员签名。

2、已完工工程量确认依据不充分。已完成合同内的道路工程未经第三方造价审计,尚不能确定已完成工程量的造价金额及应支付的工程款金额。

3、超出合同工程量部分,未签订补充合同

南县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由益阳市交通运输局统一进行招标,最终确定湖南省益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标单位。单位于201888日与湖南省益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建设里程80公里,合同总报价:3008.28万元。截至20181231日,实际完成量为164.519公里,已支付113.50公里的工程款项,超出合同约定的建设里程及报价部分,未按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有关建议

(一)加强财务管理,做好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

工程款支付应严格按照单位制定的《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四条:申报审批程序,(一)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对已完成且合格工程量的,填报《工程款支付申报表》(项目经理签字、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原件)报送工程监理单位审核。(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本期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审查核算,填写审核意见和核算结果(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加盖公章),报送公司工程部初审。(三)公司审核原则:以施工合同为主要依据,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工程价款为主要审核内容,严格控制拨付工程进度款累计总额”。对已完工的工程,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索取发票。

建议对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侵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要求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防止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项目管理,强化社会监督

加强项目按实施方案执行,严格按照自然村公路建设标准实施,加强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优质高效的完成项目建设。对已完工的项目及时组织验收。由相关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和数额、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管理、质量监督、交(俊)共验收、建设资金使用等予以公开、公示,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评价结论

南县交通运输局通过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实施,为农村提供了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对照2018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进行评价打分,此次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0分,财政支出绩效等级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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