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南洲镇永复路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1月25日18时34分许,南洲镇永复路13号居民房发生火灾。该火灾过火面积约17.1平方米,火灾烧毁房屋内装修、家具、电器等物品,经消防救援部门统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七万余元,死亡1人。属于一般火灾事故。
火灾发生后,南县消防救援局和南洲镇人民政府到达现场开展事故处置及善后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成立“1·25”南洲镇永复路亡人火灾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同步参与事故调查,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调查问讯、走访了解,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起火现场位于南县南洲镇大世界三桥永复路13号,起火建筑为居民自建房,建筑共地上七层(常规层高建筑六层,其中一层和二层间设计夹层,使用性质为住宅。为便于区分,故在本报告中将原一层和二层间的夹层作为“二层”),砖混结构,一层为临街门面,二至七层均为住宅性质。起火场所位于该栋二层住宅。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1月25日18时20至30分左右,在七楼住户在下楼丢垃圾时,发现三楼楼道内浓烟弥漫,随即返回告知在其家吃饭的朋友刘**。刘**查看后确认二层住宅有烟雾冒出,便立即通知朋友关闭门窗。随后,刘**作为第一报警人于18时34分拨打119电话报警。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南县消防救援指挥中心于1月25日18时34分许接到报警称,南洲镇永复路13号居民房二楼起火,有一人被困。遂立即调派3辆消防车、21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18时47分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迅速展开灭火救援行动;18时57分,经过10分钟的出水降温和排烟,火场初步达到内攻条件,成立内攻组进入火场内部灭火搜救,但由于火场杂物过多,且烟气量大,导致视线受阻,内攻组第一次内攻搜救未发现被困人员;19时10分,组织第二次内攻,内攻组于19时24分在床底附近杂物堆中发现一名被困人员。19时27分,将被困人员移交给现场医护人员;20时06分,经与医护人员联系,确认被困人员因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财产损失统计
(一)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此次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姓名汤**,男,77岁,身份证号码:432322**********10。
(二)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情况
火灾发生后,消防救援局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火灾损失统计方法》等程序要求开展损失统计工作。经统计,本起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七万余元。
四、火灾原因认定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2026年1月25日18时34分,南县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经调查组现场走访、查阅监控、勘验起火物质等,可知监控视频显示2026年1月26日18时31分许,起火住宅的卧室北侧窗户右边位置开始有烟气冒出;至18时32分许烟雾由淡转浓、由清转白,综合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25日18时30分许。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起火位置位于南县南洲镇大世界三桥永复路13号,起火建筑为居民自建房,建筑共地上七层,砖混结构,一层为临街门面,二至七层均为住宅。起火场所位于该栋二层住宅,且仅有该住宅内有烟熏和渗水痕迹。二层住宅共有一室一卫,北面为卧室,南面为卫生间,中间由通向楼梯间的走道分割。卧室南北长3米,东西长5.7米,高2.5米,面积约17.1平方米,坐北朝南开门,北侧开窗,全部过火。卧室内东西两侧堆满杂物,东侧物品堆放于衣柜内。床靠窗自西向东摆放,靠窗一侧(北侧)的床上码放大量衣物。卧室内仅余一条狭长过道通向床铺位置(呈南北走向)。据当时参与灭火的内攻组消防员所述,发现床侧疑似放置一桌子。床尾侧插座过火已损毁,床头一侧矮柜上杂物有过火痕迹,柜体完好。过道及卫生间少许烟熏痕迹,未过火。因此,起火部位为南洲镇永复路13号二层卧室北侧。
(三)起火点的认定
对卧室内进行细项勘验,卧室内东南侧墙壁上下部墙皮脱落,上部有烟熏痕迹,整体呈现“V”字形,东北侧墙壁痕迹与西北侧基本对应一致。房顶墙皮已全部脱落,其中靠北侧床边侧上方房顶损毁最为严重,墙皮脱落已显现内部钢筋。靠东侧床尾部发现一台空调残骸,塑料外壳基本烧毁,残留金属内核,以及完整电线与东北侧墙上插座相连,电线及插座上未发现熔珠、熔痕等痕迹。与卧室北侧窗户相邻的床侧至床头废墟中陆续挖掘出香烟、香烟盒、打火机、多功能视频机、电磁炉、木凳、排插等,其中:香烟及香烟盒为未燃烧状态;打火机均已烧毁;多功能视频机整体完整,塑料外壳部分烧焦,燃烧趋势由外向内;电磁炉陶瓷面板碎裂,内部发热丝及结构较为完整,燃烧趋势由外向内;木凳整体完整,凳面靠近床一侧有燃烧痕迹,靠近床头矮柜一侧基本完好。东侧靠墙有矮柜1、中柜、高衣柜、矮柜2自北向南(自床向门)依次摆放,燃烧程度高衣柜大于中柜大于矮柜,呈现“V”字形燃烧痕迹,“V”字底位于高衣柜底,地板砖完整均未开裂。卧室门口处西侧码放的衣服靠近走道一侧表面有燃烧痕迹,自南向北0.4米处燃烧碳化痕迹较重,其对面东侧靠墙的矮柜2也已烧毁。因此,起火点为卧室内距离北墙0-1.2米,距离西墙0-1.8米范围内。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1、对天气的勘验:气象资料显示当日小雨无雷击现象,现场无雷击痕迹。2、对用电数据的勘验:通过调用电力局1月25日当日用电数据,18时有用电设备使用,分析当日电压电流曲线,全天无短路等异常波动痕迹。3、对电气线路的勘验:通过清理空调、多功能视频机、电磁炉、插排线残骸及线路,未见有故障痕迹。4、对电取暖器的细项勘验:对靠近床头一侧放置在“小太阳”下的白色木凳进行勘验,木凳整体完整,仅凳面靠近床一侧有燃烧痕迹,凳面放置“小太阳”处无燃烧痕迹。5、对遗留火种的勘验:现场发现香烟、空烟盒及大量打火机残骸。
根据起火点位置(床侧桌子)、死者家属汤**笔录(死者有吸烟习惯)、现场综合勘验痕迹(发现香烟、空烟盒及大量打火机残骸)、并排除其他可能(排除纵火、雷击、电气线路故障),认定起火原因为吸烟不慎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五、事故性质及原因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火灾现场勘验以及相关人员调查询问,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火灾事故是一起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一)直接原因
起火原因为吸烟不慎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
1、死者生前有收集囤积家人旧物的习惯,所居房间内堆放有大量旧衣物、杂物、商品包装及废弃物品,远超一般家庭储藏条件,火灾负荷极大,燃烧速度快,短时间内产生大量有毒烟气。
2、大量杂物占据室内空间,导致起火房间内通道极其狭窄,仅容一人通过;且床与门之间的狭窄过道中摆放桌子并堆放杂物,逃生通道不畅。
3、死者为77岁老人,经历2次车祸,生活独立但行动迟缓;且据家属汤**二次笔录及周边邻居走访调查所知,死者生前思维较为执拗、有老年痴呆症的症状,缺乏正确的火灾防控意识,逃生自救能力差。
4、死者坚持独居,与家属分别居住于同一建筑二层、三层,火灾初期家属并未发觉,直至火灾发展蔓延阶段浓烟充斥楼道才由邻居发现并报警。
六、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调查情况
(一)直接原因及直接责任人
该起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吸烟不慎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直接责任人为房屋实际使用人汤**,已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二)其他组织责任落实情况
南县消防救援局
1、消防监督管理情况:该场所为居民住宅,不涉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等行政许可。其日常消防监督职责属于属地街道、社区。
2、灭火救援情况:消防救援部门接警调派及时,力量出动迅速,现场处置得当。公安、应急、街道、卫健等部门联动响应有效。
3、消防技术服务情况:该场所不涉及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
4、建筑防火相关情况:该建筑为砖混结构多层住宅,内部隔断、装修未发现明显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的改建情况。
5、消防产品相关情况:该场所不涉及消防产品。
南洲镇人民政府
南洲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上级部门要求,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组织,制定了消防安全制度并予以落实;按上级政府、部门工作安排开展了火灾防控工作。
东堤尾社区
东堤尾社区安排部署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但未全面关注掌握了解本辖区老弱病残幼等独居群体情况,上门入户“面对面”宣传教育演练、“四清一查”有死角,落实网格化管理不力,未能将该户纳入有效管理,“敲门行动”等专项工作存在盲区。
七、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经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及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认定该起火灾
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的一般火灾事故。
(一)鉴于火灾直接责任人、吸烟不慎引发火灾行为实施人汤**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针对东堤尾社区履职不力,未有效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的问题,建议责成所属社区向街道办事处作出深刻检查,由街道对社区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谈话,并建议给予警示教育。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建议: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各单位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督导,精准问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地。各单位部门要举一反三,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关注掌握了解本辖区老弱病残幼等情况并开展针对性宣传,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落地。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厘清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三)全面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隐患。乡镇结合季节特点发动基层力量开展巡查检查、风险评估。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制定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火灾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员。实施重大火灾风险分级管控,落实火灾隐患分级分类整治。村(社区)督促整改辖区一般火灾隐患,对不能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及时向乡镇报告;乡镇积极指导,督促、协调加强整改工作,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拒不整改的单位场所,逐级上报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筹解决。
(四)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切实增强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村村响”、面对面宣传和敲门行动等多种途径,对用火用电、应急逃生等消防常识进行广泛宣传,尤其要发动群众自查自纠,参与到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的强大氛围。
(五)详尽审查消防产品性能。针对火灾的起始、扩散以及人员伤亡的关键点,全面检视涉及火灾报警、灭火器、防烟排烟设施、防火隔离以及紧急疏散指示等消防产品的制造、流通、应用与保养流程。重点核实这些消防产品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并分析火灾中未能有效发挥其功能的原因和影响要素,确保消防产品生命周期中的各责任主体得到准确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