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9 11:59 信息来源:南县民政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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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各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9〕10号)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随机抽查时间

2025830日至12月20日

二、双随机抽查主要内容和抽查重点对象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以及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涉企收费、执业资格许可认定、评比达标表彰等方面政策法规落实情况,按照不低于登记社会组织总数的5%随机抽取被抽查单位。

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社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专项整治等检查中存在问题或被举报的,当年年报异常、未参加年报、未按期换届或延期换届的社会组织列为抽查重点。

三、检查工作流程

1.检查人员。我局将通过选派相关业务股室同志参与行政检查,如需必要,将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本次专项检查工作。

2.检查环节。被抽查单位按照《2025年度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中所列有关要求撰写自查报告,于2025920日前报南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电话:0737-5215163)。98日至912日,检查小组按照检查工作要求,对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检查方式以书面检查为主,结合实地检查等。

3.结果处理。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形成检查报告,检查结果分为正常、列入异常名录、进入处罚程序、移交有关部门等四类。正常、列入异常名录的经依法报批后,予以公示,进入处罚程序的,按照有关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予以公示,移交相关部门的,形成《行政建议书》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不按规定配合检查的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跟进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社会组织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加强组织领导。有关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责任,公平、有效、透明的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各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3.严格工作纪律。有关检查人员和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工作,不索取、收受被检查单位和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徇私枉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25年度南县南县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2.2025年度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南县民政局

202594


附件1:

2025年度南县南县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计划编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编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类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抽取比例

实施期限

责任单位

43092120251001

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管

4309212025071001

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管

定向

1、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的行政检查;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2、非法集资排查;3、年度报告、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县级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5%

4-11月

发起单位:

南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参与单位:

43092120251002

社会团体的监管

430921202505071002

社会团 体的监

定向

1、对社会团体活动的行政检查;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2、非法集资排查;3、年度报告、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县级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

5%

4-11月

发起单位:

南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参与单位:

43092120253001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

430921202505073001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

定向

1、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情况检查;公示信息检查;2、非法集资排查;3、年度报告、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行业协会、商会

10%

4-11月

发起单位:

南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参与单位:

南县市监局(价格监督科)


附件2:

2025年度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

主体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比例和频次

1

内部治理情况

南县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内部法人治理结构;

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

2.民主办会情况;

3.重大事项及重大开支的决策情况;

4.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及其管理情况。

2

规章制度情况

南县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有无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财务管理、印章、证书、文件、信息披露、人事、诚信和自律建设等规章制度;

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

2.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

依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南县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开展活动;

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

2.是否按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3.是否开展了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4.重大及涉外活动有无报批报备。

4

登记事项变更履行手续情况

南县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宗旨和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等登记事项如有变更,有无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

2.修改章程有无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5

财务状况

南县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财务管理状况;

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

2.接受和使用捐赠及资助情况;

3.各项收费及经费使用情况。

6

参加年报情况

南县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有无按时参加年度报告;

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

2.年度报告是否符合规定。

7

信息公开情况

南县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是否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

2.信息公开事项是否完整,公开内容是否真实。

8

会员管理情况

南县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是否存在强制入会或者在会员之间实施歧视性待遇,限制会员加入其他行业协会的情况;

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

2.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向会员收费或者摊派的情况;

3.是否存在通过评比、表彰活动向会员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的情况。

9

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

南县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会费标准是否经过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会费标准是否超过4 档次;

2.是否存在强制市场主体入会、阻碍退会、超过会费标准重复收费、利用分支机构多头收费等情况。

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

10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情况

南县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1.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情况;

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

2.有无依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进行备案;

3.有无按照募捐方案确定的时间、期限、地域范围、方式进行募捐;

4.是否存在开展公开募捐未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活动信息的情况;

5.是否存在开展公开募捐取得的捐赠财产未纳入慈善组织统一核算和账户管理的情况。

11

慈善组织情况

南县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1.有无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

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

2.是否存在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情况;

3.是否存在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情况;

4.是否存在违反《慈善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情况;

5.是否存在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情况;

6.有无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

7.是否存在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的标准违反《慈善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情况;

8.有无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9.是否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

10.是否存在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情况;

11.是否存在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情况。

12

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南县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法律法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

备注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变化及上级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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