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明山烈士公墓区保护范围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0 10:26
信息来源: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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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名称:南县明山烈士公墓区
设施地址:南县明山头镇明山村
主管部门: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南县烈士陵园服务中心
保护级别:县级
保护范围:南至公墓区前道路排水沟,北至公墓区北端围墙,东至公墓区东端围墙,西至公墓区西端入口与道路的交叉口,面积为747.21平方米。
保护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