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益阳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充电桩建设单位:
根据《益阳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益发改能源〔2023〕147号要求,为做好南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补贴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申报项目涉及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益阳市南县辖区内备案新建且运营时长不少于3个月,此前未获得各级预算内资金支持的公共快速充电设施(详细条款见附件1);
二、奖补标准
对验收合格、管理规范的公共充电设施,按照26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2021年建成投运的充电设施执行足额奖补标准,2022年、2023年建成投运的充电设施分别按照5%、10%的退坡比例执行奖补。项目建成投运时间以供电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中2023年备案新建且在2024年4月30日前建成投运的项目执行2023年奖补标准。
三、申请时间
2021年、2022年建成投运的项目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2023年建成投运的项目于2024年4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四、补贴流程
(一)各项目单位通过管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市两级通过管理平台对申报项目初审、复审。
(二)由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通过管理平台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实施效果;
2.益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申报表;
3.投资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
4.充电桩出厂检测报告、电线电缆结算单据复印件;
5.项目备案文件、充电设施总体验收合格报告;
6.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函(加盖公章),其中明确充电设施建成投运起正常运营时间不低于5年;
7.现场照片(照片需附带卫星定位信息);
8.其他应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电合同、充电桩采购合同及发票)。
五、其他事项
申请充电设施奖补资金的项目单位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重复申报、骗取奖补资金的项目单位,由相关单位追缴奖补资金、取消其奖补资格。项目单位应自觉接受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同时保证该充电设施自投运起至少5年内能够正常提供充电服务,如5年内未正常提供服务的,必须退还资金。其中,充电设施自投运起服务时间少于3年的,退还50%资金; 服务时间大于3年少于 5年的,退还30%资金。
联 系 人:孟主任
联系方式:18673709050
2.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的通知.docx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