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知

南政办电〔2023〕1号

发布时间:2023-01-13 17:26 信息来源: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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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中央、省、市属驻南有关单位:

为创造和谐、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南县对外形象,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有效解决春节期间道路交通拥堵问题,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加强春节期间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城规划区内行政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小学;医疗、金融机构除外)的机关院落,从2023年1月15日至2月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五)必须让社会车辆免费停放,所有停放车辆应当遵守停放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单位管理人员的指挥停放。

二、所有车辆和行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定,做到各行其道、有序通行。严禁超速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

三、县城规划区所有主次干道除规定的停车泊位以外,严禁停放任何车辆;禁止客运、公交车辆在站外和沿途随意停车招揽乘客;禁止无营运手续的机动车上路非法运营;严禁在道路上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明确专人组织相关部门对公路沿线的集镇、桥头、路口等交通复杂路段进行疏导整治,确保道路畅通。

五、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规范交通行为,服从交通民警和其他管理人员的指挥,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要协同配合,全力支持,共同疏导道路交通,确保安全畅通。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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